二零零八年,重庆江津区人大对面(雷锋院二楼)有一套三室一厅的居民住房,是一个不为世人所知的强制洗脑班,目前(七月十七日)里面非法关押着三名大法学员。
邪党人员长期对他们进行迫害,佣工人员和大法弟子同住一室,一对一的二十四小时严密监视,每天除上厕所、饭后洗碗等时间外,均不准离开室内。午休和晚上一律锁上门,上厕所只能在室内,采取封闭式迫害、高压洗脑,昂贵收费等经济勒索手段,收每人每天生活费一百元,企图迫使大法学员转化。每天邪警和佣工轮番给大法学员灌输污蔑、诋毁大 法的恶毒谎言,强迫写”三书”才能放人。
主要参与迫害责任人有:江津区政法委副书记、管教科科长、各派出所抽调人员(人员一周一换)组成。另从乡镇收买年龄在三、四十岁左右的无业人员协同参与迫害大法学员。具体参与人员有:李德良(政法委书记)、江津区“六一零”办公室邓波、万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