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5
编号:
E000040551
中文姓名:
艾永忠
姓名拼音:
Ai Yongzh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唐海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公安局地址:河北省唐海县垦丰大街61号唐海县公安局
邮编063200
公安局 0315-8711246 8712942转37821、8712940(传真)
政法委书记 李可春 宅电:0315──8718918
公安局长 石贵生 8711758 6612408 13832988578
副局长张顺(主抓迫害法轮功)8722156 13832983972
其妻:13223197771
国保大队队长李富国 联系电话:13832986232
书记王民 联系电话:13832982342 03158715758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唐海县公安局恶警,历年曾参与迫害唐海镇大法弟子。

历年曾参与迫害唐海镇大法弟子的恶警有:
张顺、李福国、孙敬森、胡玉华、赵立新、周丰年、杨卫东、贺芳、张宝江、艾永忠、刘进忠、梁庆海、郑艳兰、侯建树、海涛、姚玉忠、孔维忠、李太忠、刘兴敏、郑景涛、丁瑞敏、郑双山、孙彦友。

迫害事实:被直接迫害35人次;抄家25次;罚金23人次,共计45660元;在公安局非法拘留11人次;绑架到看守所29人次,共1800多天;绑架到洗脑班17人次,约537天;非法劳教13人次,时间约14年半,约5290天;迫害去世1人;被所在单位迫害3人次,流离失所5个多月,约150天;非法关押在派出所4人次。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冀东油田法轮功学员出去在原来的炼功场炼功,遭唐海不明真相的人恶告,叫来唐海公安警察把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公安局,副局长是艾永忠(现调走),政保科长是刘金忠(现调走)把法轮功学员劫持到唐山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里非打即骂,吃的是不熟的窝窝头,水煮白菜帮子,又苦又涩。睡的是十几人挤不下的木板床,甚至铐在死人床(铁棍儿焊的床)上,不能吃,不能躺,真是人间地狱。同年某月,向政府部门发信讲真相,遵化政保科、唐山公安局长、唐海公安局孙敬森、冀东公安处李怀玉等一起迫害法轮功学员,最后勒索二千元现金。

二零零一年三月,法轮功学员刘建荣和一同修去北京为大法说句公道话,她们刚到广场外坐着休息的时候,来了一位便衣(穿了清洁工的衣服)。一会就来了一辆警车,原来是那便衣叫来的,把她们带到广场派出所后,又把她们带到当地驻京办事处,把她和同修铐在了暖气管子上,在地上坐了一宿。第二天唐海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艾永忠和唐海县九农场的原党委副书记刘东川把刘建荣从北京接到了县公安局。后来被当地派出所所长张顺带到派出所关押两天。

河北唐山曹妃甸区居民王芳琴,王芳琴修炼法轮功以后,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不断要求自己做好人,更好的人。

但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以来,王芳琴遭受了非法劳教、判刑、拘禁在拘留所、看守所、洗脑班等多种迫害,并被所在单位扣押工资、取消工程师资格等,身体健康被损害,精神上受到压力,经济上遭到损失。

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王芳琴向中共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寄出了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的诉状,并已被两高院签收。

王芳琴在诉状中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江泽民犯下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诽谤诬陷罪。因此,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抄家、罚款:二零零零年七月,王芳琴被唐海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艾永忠,政保科长刘金钟及单位保卫科长劫持至单位公安处,公安处政保科长带人到王芳琴家抄家,后被强迫交保证金2000元(打白条),至今未还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唐山工程师王芳琴起诉江泽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5/河北唐山工程师王芳琴起诉江泽民-313665.html
唐山市唐海县刘建荣曾被迫害致残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6/12/唐山市唐海县刘建荣曾被迫害致残-242311.html
中共的迫害让我女儿精神错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28/中共的迫害让我女儿精神错乱-239762p.html
曝光河北唐海县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人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10/18178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