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96
编号:
E000004107
中文姓名:
陈宏恩
姓名拼音:
Chen Hongen
性别:
职务职称:
副局长
工作单位名称:
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相关电话:

王太芳 陕西省白河县政法委书记 0915-7821135
赵振海 陕西省白河县610主任 0915-7822828 (家)
手机 13991511890
高玉坤 原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长
蔡逢滨 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局长 0915-7822171 (总机)
陈宏恩 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副局长 0915-7823890
杜爱民 原陕西省白河县国保大队队长 手机 13909157388
叶泽新 陕西省白河县国保大队队长 0915-7821320 (家)
成定波 陕西省白河县城关派出所所长 0915-7822111
邓仕林 陕西省白河县城关派出所副所长0915-7825782(家)

近照:
家庭住址:
相关电话:

王太芳 陕西省白河县政法委书记 0915-7821135
赵振海 陕西省白河县610主任 0915-7822828 (家)
手机 13991511890
高玉坤 原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长
蔡逢滨 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局长 0915-7822171 (总机)
陈宏恩 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副局长 0915-7823890
杜爱民 原陕西省白河县国保大队队长 手机 13909157388
叶泽新 陕西省白河县国保大队队长 0915-7821320 (家)
成定波 陕西省白河县城关派出所所长 0915-7822111
邓仕林 陕西省白河县城关派出所副所长0915-7825782(家)

迫害事实:
白河县公安局复局长。

1999年7月22日, 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长高玉坤、国保大队队长杜爱民、公安局副局长陈宏恩等开始大肆迫害白河大法学员。

大法学员张显斌因坚持修炼,被非法关进白河县看守所拘禁两天。8月16日张显斌依法向县政府递交上访信,又被非法关进县看守所拘禁30天,之后陈宏恩扣押张显斌身份证,禁止其外出工作。此后张显斌被长期监视,受到各种形式的威胁恐吓,对其家属施加各种压力,非法监视家中电话,强迫写保证书。12月,张显斌在县城经营一家服装店;21日高玉坤、杜爱民、陈宏恩等邪恶再次将他非法拘禁63天,无任何法律程序,并调查张显斌的个人财产来源,妄图以此非法定罪。之后强迫其家属交2000元钱取保候审。

1999年7月22日, 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长高玉坤、国保大队队长杜爱民、公安局副局长陈宏恩等开始大肆迫害白河大法学员。他被非法关进白河县看守所拘禁两天。

自1999年7月22日起,在恶警陈宏恩的指使下,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杜爱民、叶泽新长期扣押张显斌的居民身份证,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干扰,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身份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其行为严重违法。

1999年8月16日张显斌依法向县政府递交上访信,又被非法关进县看守所拘禁30天,之后陈宏恩扣押张显斌身份证,禁止其外出工作。此后他被长期监视,受到各种形式的威胁恐吓,对其家属施加各种压力,非法监视家中电话,强迫写保证书。

1999年12月,他在县城经营一家服装店;21日高玉坤、杜爱民、陈宏恩等邪恶再次将他非法拘禁63天,无任何法律程序,并调查张显斌的个人财产来源,妄图以此非法定罪。之后强迫其家属交2000元钱取保候审。

2000年1月21日至3月23日,恶警陈宏恩,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杜爱民、没有向张显斌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将其非法关押,严重剥夺了公民的知情权与行政覆议权。根据刑法第238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2000年7月19日高玉坤、杜爱民、陈宏恩等邪恶又将他绑架,非法关押他30天。

2000年7月19日至8月23日,恶警陈宏恩,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杜爱民、局长高玉坤再次将张显斌非法关押,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
其行为再次触犯法律,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2000年12月10日他依法到北京上访,被杜爱民接回白河后又被非法关押,随后被白河县610主任赵振海报以3年劳教,送到陕西省枣子河劳教所,在那里他受到严酷的迫害。2003年7月23日,张显斌被解除劳动教养返回家中,赵振海、叶泽新、陈宏恩继续对他迫害,对张显斌非法监视,禁止他外出工作。

2004年7月14日,张显斌因通信内容涉及法轮功问题被深圳南山公安分局绑架,他被遣返回家后,叶泽新、陈宏恩,成定波、邓仕林对张显斌进行了新一轮的身心迫害,派出所恶警韩国庆、黄勇、王满、张明、唐泽顺在张显斌家中进行了24小时看守,对其身心迫害1个月之久,对他的家庭造成了很大伤害。赵振海、王太芳、陈宏恩还企图通过这种对他家人的高压迫害使他放弃信仰。。张显斌从劳教所回家后,多次找王太芳、赵振海讲真象。恶警黄勇、韩国庆多次跟追他至县政法委办公室,非法扣留他的身份证。目前张显斌流离失所,因无身份证,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

同时赵振海、叶泽新、陈宏恩等人多次对其他大法学员抄家,其中有袁来潮、李勋员。并长期骚扰他们,禁止他们外出。

李勋员被劳教两年,因体检不合格被拒收,回到看守所后继续关押,在关押期间出现严重的高血压邪恶之徒也不放人,一直被关押半年之久,后怕出人命才把他放回。

2004年7月14日至8月16日,恶警陈宏恩,白河县政法委副书记赵振海、公安局长蔡逢滨、国保大队队长叶泽新、在没有向张显斌出示任何监视居住的法律文书下,指使韩国庆、王满、黄勇、张明、唐泽顺在其家里对其监视居住(24小时)。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控告陕西白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执法犯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2/25/121600.html
张显斌等大法弟子在陕西枣子河劳教所受到的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4/94831.html
陕西省白河县大法学员张显斌遭当地公安局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0/9181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