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四日,大法弟子石春德到天安门广场打横幅证实大法,被北港街道(北港镇)官员杨德极、派出所所长李春华、指导员王学信、警察娄春生(现在是所长)等人绑架,并通过龙港区公安分局,送到葫芦岛市拘留所达两个月。期间,所长李春华及街道官员两次来拘留所,要求石春德做出“不再去北京”的保证,就可回家,遭到拒绝后,恶警又把石绑架到葫芦岛市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一进劳教所,石春德就被中队长王福胜打了两耳光,接着就被强迫坐在地上,除吃饭、睡觉外,每天要保持一个姿势坐十多个小时。几天之后,石就出现了腿疼、腰疼、拉肚子、尿频等症状,还经常遭到警察和犯人的打骂、欺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