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五月,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姜凤琴,后对她非法判刑八年。参与非法庭审的有:审判长封良宏、代理审判员魏彤、朱爱华、检察院公诉人姜雪梅。
姜雪梅和公诉科办案人徐明义恶行,二零零八年七月末对郜延霞、袁清、高凤玲、杜德平四人非法开庭时的公诉人是姜雪梅,此人最后还要求审判长重判大法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