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41507
中文姓名:
潘洪仲
姓名拼音:
Pan Hongzh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太和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太和区法院院长电话:0416-5179564, 0416-5173016;0416-5178877
太和法院刑事厅厅长 梁贺祥 手机13840608699
审判员 李立辉0416-7188098
太和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秀梅办0416-5168615
太和检察院办0416--5168635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锦州市太和区邪党法院法警队长。

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至八日,刘凤梅一案中,当刘凤梅等学员要被带出法庭时,刘大声对参与迫害的法官、检察官说:“中国人不要杀中国人,请放下屠刀!”这时,太和法院法警队长潘洪仲在众目睽睽之下,竟然举起拳头向刘的胸部猛击。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邪党法院非法合议,公布了八月四日至八月十三日对刘凤梅等五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结果,刘凤梅被非法重判十三年;张秀兰、黄成、曲成业和胡玉元四人均被非法重判六年。五名学员的正义律师及时到庭。

当天,在法庭上,邪党法官梁贺祥宣读完非法判决结果后,五名法轮功学员都提出了上诉。当刘凤梅等学员要被带出法庭时,刘大声对参与迫害的法官、检察官说:“中国人不要杀中国人,请放下屠刀!”这时,太和法院法警队长潘洪仲在众目睽睽之下,竟然举起拳头向刘的胸部猛击,坐在旁听席上的刘凤梅的儿子见状,怒不可遏的站起身来,对潘洪仲喝道:“不许打人!”刘凤梅的弟弟也站起身来,喊道:“在这些人面前,还动手打人!”邪党法官梁贺祥听见喊声,竟放狠话说:“怎么回事?再喊就把你们带下去。” 旁听席上的在场观众对此十分气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曲成业被辽宁锦州监狱迫害致死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2/4/3/曲成业被辽宁锦州监狱迫害致死-255117.html
辽宁锦州地区法轮功学员十年遭受的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2/230463.html
锦州市伪法院非法重判五位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29/18496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