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邪党法院非法合议,公布了八月四日至八月十三日对刘凤梅等五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结果,刘凤梅被非法重判十三年;张秀兰、黄成、曲成业和胡玉元四人均被非法重判六年。五名学员的正义律师及时到庭。
锦州太和法院今年八月还秘密审判了山东莱州市法轮功学员张立田,并判处五年。可笑的是,在张立田的判决书上写着孙敬超是人民陪审员,萧丹是书记员,而在刘凤梅等四名学员的判决书上,此二人调换了职位,即萧丹是人民陪审员,孙敬超是书记员。稍懂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人员的职位是明确的,都是专职,不能随意顶替或调换,否则,就是非法的。看来如此非法的法庭组成,也只能是非法审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