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94
编号:
E000041556
中文姓名:
刘大威
姓名拼音:
Liu Dawei
性别:
职务职称:
副庭长
工作单位名称:
农安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农安县法院院长 李晓光 办公室3267920 住宅3262890 手机13504393799

院长田良0431-83552888 13756911999 0431-84640003
王连明0431-83271177 0431-83209988 13364604777 0431-83271399 6988
程晓天0431-83268005 0431-83209977 1394310299962999 0431-83210999 6977
王波0431-83268006 0431-83209955 13364484608 0431-83222975 6955
李明旭0431-83229555 13943106833 0431-83336688
王长顺0431-83209967 13364600221 6967
张立强0431-83267018 0431-83209922 13174356566 6922
葛立新0431-83267033 0431-83209933 13364600320 0431-89937666 6933

近照:
家庭住址:
刑事副庭长 刘大威(女)18543003075
迫害事实: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法院刑事副庭长。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法轮功学员王三恒家属到法院要人,但未能见到负责此案的刘大威副庭长,家属当天聘请律师,但律师函也未能当面交到刘大威手中,只能通过EMS邮寄。

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农安县法院于下午一点左右秘密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王三恒、王涛。家属及他们聘请的律师因事先未得到通知,都没有在场。当时法院院内由特警戒严,法院办公大厅也不允许外人进入(此情形从法院门卫口中得知,家属由于不知道开庭时间未能亲见)。

王涛家属聘请律师六月二日探望王涛时,才得知六月一日己经在农安秘密开庭。六月三日上午,王三恒家属委托律师探望王三恒,得知庭审部分细节如下:六月一日下午一点多开庭,首先宣读起诉书,之后读证人证词(农安县孙家屯吕振千,该证人未出庭),庭上未出示物证。法院建议判四至七年,王三恒和王涛拒不认罪,并声明此前取保候审所签悔过书作废,坚持信仰不动摇。此次开庭并未宣判。

六月三日下午,家属来到法院找庭长孙银声和副庭长刘大威了解情况,但此二人电话均无人接听。家属只能在法院前门和后门等待下班见人。下午四点钟左右,刘大威从法院前门出来,家属上前询问是否是刘大威,她未直接回复,直接奔一辆车牌号为吉A68986的SUV走去,家属试图拦截并质疑为何不通知开庭时间,但刘大威谎称“上车再说”,后还是乘车仓皇逃去。家属继续等待孙银声至五点钟,未发现其露面后只得回家作罢。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被农安县法院一审非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审判长:刘大威,审判员:张春艳、鲁雪。书记员:钱帅。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2/19/吉林农安县法轮功学员王三恒遭五年冤狱迫害-456914.html
长春市农安县法轮功学员王三恒、王涛迫害后续报导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7/18/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31513.html#1671803629-20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6/6/吉林农安县法院开庭-律师家属均不知情-329688.html
长春市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党人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28/184867.html#08827223711-2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