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3日,湖南省新晃县人事局职工杨凤梅,单位准备在本月中旬,集体用公休假去港澳考察学习,在办出境手续中,县610办以杨凤梅曾经练过法轮功为由,不允许办理出境手续。当事人去610问明原因时,他们的回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定的不许炼法轮功,不允许出境。”还被610人员姚芳菊,李新华,杨顺播三人谩骂,严重的侵犯人权,非法剥夺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