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96
编号:
E000041966
中文姓名:
李新华
姓名拼音:
Li Xinhua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新晃县610办公室
工作单位地址:
李新民(610头目)电话 13787562636
近照:
家庭住址:
李新华;13973096831
迫害事实:
新晃县610恶人。

2008年9月3日,湖南省新晃县人事局职工杨凤梅,单位准备在本月中旬,集体用公休假去港澳考察学习,在办出境手续中,县610办以杨凤梅曾经练过法轮功为由,不允许办理出境手续。当事人去610问明原因时,他们的回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定的不许炼法轮功,不允许出境。”还被610人员姚芳菊,李新华,杨顺播三人谩骂,严重的侵犯人权,非法剥夺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南省新晃县610不允许法轮功学员办理出境手续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16/186001.html#08915234629-5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