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9
编号:
E000004224
中文姓名:
韩健敏
姓名拼音:
Han Jianmin
性别:
职务职称:
警员
工作单位名称:
大连教养院
工作单位地址:
区号: 0411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南口街34-2-5-1
大连市南林街175号 邮编:116001
总机:0411─6653961 办公室:0411-6641372
区号: 0411
近照:
家庭住址:
华东路派出所:(0411)86511216 所长朱年永:13840875755
迫害事实:
大连教养院女子大队大队长。

二零零一年六月,恶警韩健敏告诉犹大“动手”。晚上大连大法弟子(姓名待查)被带到储藏室,用塑料拖鞋底、拖布把等毒打他,体罚、不准睡觉,连续两天他被打的头、脸、身体全部肿胀、青紫。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日左右,大连教养院女子大队大队长万亚林和韩健敏、袁明月对山东大法学员满春莱进行迫害,上“五马分尸”刑,他们唆使犯人李晶、王银芬、赵辉、葛红、玉鑫、胡敏等人动手,把满春莱的双手用铐子朝斜上方拉直,铐紧在铁笼子角上,铐子紧到把两只手腕子勒得留下了两个黑印。选两个有劲的人李晶和赵辉抱着另一条腿,用尽全身的劲往上抬,当时立刻感到身体一下子被劈开了一样,一下子就不行了,然后用木板狠命的打阴部,这样反复多次。

她和恶人万亚林,苑龄月,姓谭的教导员,他们用尽了卑鄙无耻、下流残忍的手段迫害大法弟子。二十四小时派人轮班围攻,不准睡觉,直到违心放弃信仰为止。如达不到目的就送小号,利用刑事犯罪人动用酷刑毒打,把大法学员吊在半空,用拖布蘸上脏水往嘴里塞,用拖布把往阴道里捅,把学员衣服裤子扒光,让卖淫女对学员的乳房、下身做下流无耻的流氓动作,把学员关在铁笼子里铐上双手连站多日。她和苑龄月曾多次毒打大法学员。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韩建敏与恶人进了关法轮功学员李静意的铁笼子里,把她的手铐由铐变成了背铐。他们又找来破毛巾给李静意嘴堵上,绳子捆揪住头就死命往墙上撞,用膝顶腹部,用脚使劲踢阴部、小腹、腿部、腰部。

女大法弟子在大连教养院所遭受酷刑如开水烫脚,用开水烫肢体、不让睡觉、罚站、冬天里开着窗户让光脚站、把胃管下到胃里不拔出、铐在床上等。法轮功学员王力军、孙燕、满春蓉等被上过几次大刑。她和院长张某、万某、中队长杨某等都亲自动手毒打过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四年八月,一名辽宁女大法弟子在公共汽车上发光盘和真象数据被举报,遭非法抓捕关进大连女子教养院,后转到马三家劳教所,至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九日,由于被迫害的出现生命危险,才走出了那个邪恶黑窝。犯人王冲、张秀娟在恶警万亚琳、大队长韩建闵、副大队长苑龄月等邪恶的指使下,对这名辽宁女学员与另一名瓦房站女学员实行比渣滓洞还残酷的刑法:不让穿鞋光脚站在铁笼子里,手粘上胶带不让动。瓦房店女学员站了三天三夜承受不住了,被迫转化;辽宁女学员站了五天五夜,然后又送到“抻床”上折磨,继续迫害她。

他们指使三个犯人王冲、吕静、张秀娟,用牙签和大头针扎她的脚趾尖,手指尖。吕静用鞋底经常毒打她,张秀娟在旁边告诉吕静怎样才能把她折磨得更狠……。从九月一日直折磨到九月三十日,才把辽宁女学员从小号里放出来。她在抻床上、铁笼子里被这些恶魔般的“人民警察”摧残了二十多天。在这期间,恶警张秀梅为了镇压她,还特意找来了一个鬼附体的膀大腰圆的犯人于业红(音),和她一起关在了小号。

恶人韩健敏主管劳动,管理方法及恶行:
1.每周劳动七天,每天十三小时。上午六点二十~十一点,七点拉开窗帘,造成刚开始劳动假像;下午十一点五十~五点,一点拉开窗帘,造成午睡假像;晚上五点五十~九点,有时延长到晚十二点。夏天四点二十起床队列,五点开始劳动,其它时间一般不队列;冬天队列时间随心情,一般不队列。
2.上到五十多岁的老人,下到十八、十九岁的女孩,全部以劳动速度最快的人的工作量为标准,确定劳动定额,完不成定额的进行惩罚。
3.春节休息三天,国庆节休一天,元旦、劳动节休半天,其它节日不休息,周六、周日不休息。

4.不发劳动报酬。
5.不发劳动套袖、围裙等劳动保护用品;不给劳教人员时间缝制这些劳动保护用品,劳教人员在休息时自行缝制的,克扣针线。
6.部份劳教人员三年内不允许与家属会见、通电话,使劳教人员与世隔绝,心灵受到难以形容的伤害。
7.检查劳教人员信件,不允许他们写信向上级反映情况。
8.两天两夜不允许被禁闭的人大小便。

9.在被禁闭的人未进食的情况下,让她连站五天四夜。
10.与大队长万雅琳合谋,把灌食用的橡胶管插入被禁闭的人的胃中不拔出,两天两夜后经医生劝阻拔出,导致被禁闭的人的鼻孔变形,连续呕吐,已吐出胆汁,身体极为虚弱;橡胶管被插入部份已变色。
11.部份劳教人员会见时由干警看管,在与家属讲话中遭到训斥。
12.多次殴打、漫骂、恐吓劳教人员,散布谣言。

韩健敏有法不依,为获取经济利益,对劳教人员的盘剥到了极端的程度,并对上级部门隐瞒欺骗,剥夺劳教人员的亲情和申诉权,行为已构成严重的行政违法。

2002年4月,在大队长韩健敏、万雅琳减期的许诺下,盗窃犯于秀娟等心狠手辣的犯罪人员将仲淑娟关在“小号”里,拳打脚踢之后,把仲淑娟吊在铁栏杆上,嘴里堵上毛巾,残忍的把两腿掰成一条直线绑紧,还不住的向上掰仲淑娟的腿。把高背椅子放在仲淑娟跨下,用力摇晃椅子背撞击其阴部,用脚狠劲踢阴部,用尖拖布把往阴道里捅,之后又往脸上扎、嘴上扎。打晕之后,往仲淑娟身上浇凉水、嘴里灌凉水,不张嘴就用瓶子敲。

其间韩健敏进来数次,对于秀娟等人的邪恶手段颇为赞许,根本不顾仲淑娟的死活。从下午1点吊到7点,吊铐把手都吊的露出骨头了,阴部肿成黑紫色,嘴被打的肿的老高。参与迫害仲淑娟的人见她坚强不屈,害怕出人命,承担责任,将她放了下来。这时仲淑娟的大腿筋已被撕裂失去功能,不能站立、不能下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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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