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3月18日上午八点半左右,孙平华正在单位氮肥厂造气车间与同事叶磊雄、刘三桂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岳阳楼区国保大队警察唐建明、刘小平及金鹗山派出所警察王伟、鲁静等六、七人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他强行带离工作场地,带到金鹗派出所。
3月19日下午两点左右,在唐建明的授意下,刘小平、金鹗派出所的教导员谢维、鲁静、“小陈”对孙平华进行刑讯逼供。五人将孙平华推到床上,将孙平华左手从左肩反到背后,并与右手从背后相铐(恶警称“背宝剑”)。鲁静从身后多次猛击他身体,然后用手抓住他的头发。3月20日,下午五点左右,谢维、鲁静、“小陈”将他带至市看守所,医生认为不符合签收条件,三人乘机溜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