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521
编号:
E000042368
中文姓名:
苟仲谋
姓名拼音:
Gou Zhongmou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公诉人
工作单位名称:
武侯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成都武侯区高升桥东路10号 邮编:610041
电话 办公室028─85069732 举报中心028─85062000
检察长:刘雄川 副检察长:杨晓钢 胡立新
侦查监智(批捕)科科长:肖礼政,电话:028-68923065
侦查监智(批捕)科副科长:钟川,电话:028-68923063
相关领导:王剑雄 梁岚
办公室副主任:谭珂 张承思 028-85051830
政治处副主任:彭可 吴涛 028-68923089
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何成 028-68923083
青少年犯罪刑事监察科科长:丛林、渎职侵权侦查科科长:王东
刑事执行监察局局长:齐鹏、驻所监察室主任:苟仲谋
民事行政监察科科长:郑丽萍
公诉科 科长:夏卫 副科长:姜梦 罗思洋
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郑家明、检察技术科副科长:卫邦国、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周峪
监察室主任:鲁锐敏、法警大队大队长:贺明
近照:
家庭住址:
苟仲谋电话:18980906038
迫害事实:
四川省成都武侯法院武侯检察院公诉人。

苟仲谋是下面案件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诉人之一。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日,四川省成都武侯法院在经历了两次“延期”后终于非法对钟芳琼等九名法轮功学员及两名家人强行判刑。

在两次所谓“庭审”中,法轮功学员的家属都无法入内旁听,律师曾在九月二十七日第一庭审后,向伪法院递交过要求给大法弟子家人办理旁听证的书面申请,大法弟子家人也多次与伪法院电话联系过此事,十月十日开庭之前,律师再次向法院递交要求家属旁听的书面申请,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后律师在法庭上再次提出申请,并询问两次递交的申请院方是否收到时,“审判长”的回答竟是“庭后再告诉你”。(“庭后”还有何意义?)实际上,大概九点左右,已有法警挡在楼道口,并明确声称“家属不能进”(而不是“没有旁听证不能进”)。

而两次“庭审”过程中,法轮功学员的陈述特别是这次院方的表演就充份说明了他们为何要一再阻拦家人旁听(第一次时有大法家人进去被发现后也被撵了出去)--他们害怕,害怕他们虚伪的面纱被当众揭穿。

在法庭内无外人的环境下,他们可以为所欲为的无理的破坏律师的辩护,一切都是经过了精心的策划和安排:伪法院一反正常顺序,“审理”居然是从所谓的最后一名被告秦敏开始、接着是毛绮等,最后才是所谓第一被告钟芳琼。此招一方面是想压缩钟芳琼、刘嘉、蒋宗林等律师的辩护时间,同时又可给秦敏、毛绮两人造成心理压力(他们未请律师)。

整个过程与其说是“开庭”不如说是在演一场早已导好的戏,“审判长”眼睛一直回避辩护律师,每当律师谈及宪法、信仰、普世价值、法理本身及“刑法”三百条本身是否违反宪法,以及大法弟子的行为是否危害社会构成犯罪时,武侯检察院的三名“公诉人”苟仲谋、胡强、肖礼政三人特别是苟和胡就立即举手以 “律师所说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审判长”税长冰顺势立即中止律师的辩护。以致律师多次抗议:“中国的法庭上居然不能谈中国的宪法”。“公诉人”甚至可边举手边发言,而对律师的举手“审判长”却装着没看见,以致闹出一出笑话:一律师在多次举手而不被理睬的情况下,被迫边举手边说自己有话要说,均被以 “审判长没允许你发言,你就不得发言,否则你就扰乱了法庭秩序”阻止。如此二十多个回合后竟要把该律师轰出去,并说要用《刑事诉讼法》第161条对律师进行制裁。该律师情急之中被迫说出“你都不让我说话,你怎么知道我要说什么”。原来该律师要上洗手间,该律师说道:“你们法院居然连说话的权利都不给我们”。在洗手间又有五人(两名警察、三名带旁听证的人)也跟了进去,律师只好自嘲说:活了几十年还是第一次受到如此“高”的待遇。由于“公诉人”在“审判长”的配合下不断的干扰,所有律师都未能完整的陈述完自己的辩护意见。

在第一次非法庭审时,钟芳琼当庭陈述曾在洗脑班遭受了严酷的刑讯逼供,并提供了一部份证据的来源——金花洗脑班头目刘晓康在钟芳琼被毁容后曾给她拍过照,其辩护律师当庭要求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9条取证,并质问检察方是否对如此逼供行为进行监督?但在第二次非法庭审时,院方竟称:钟芳琼是“零口供”,不存在逼供问题,不许取证。

其他几名法轮功学员也都陈述曾被严刑逼供,而与他们同时被批捕的周慧敏却早已在看守所的定点医院——万和路青羊区医院被迫害致死。律师们针对周慧敏的死因以及此案侦察过程普遍存在的严重刑讯逼供及超期羁押、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检方是否进行过监督等问题提出质问,审判长均以各种理由搪塞和回避。而在第一审庭开庭前,律师被要求走旁听通道,律师曾被迫抗议。庭审中,律师反击旁听者的辱骂被审判长警告,律师指出是旁听者无理在先,税长冰竟称:“我没听见。”

在休庭期间,除了毛绮,其他当事人都未能上洗手间。后经律师向税长冰提出,才使这种最基本的人权得以保障。

由于法庭上公诉人和审判长一再肆意的打断和阻挠,几位辩护律师互相配合、互相弥补,才最终得以全面的从《宪法》、信仰自由、普世价值等方面进行论述。并为当事人做了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

最后,武侯法院不顾基本事实,对十一名法轮功学员和家属强行判刑。但整个庭审过程以及律师的辩护词都清楚的说明:这个所谓的“判决”,就是一个明明白白的违法的诬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1/18/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苟仲谋被举报-418534.html
追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的通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20/190107.html
成都武侯法院“公开庭审”闹剧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15/187740.html
成都十一名大法弟子被迫害的最新情况(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27/18666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