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42371
中文姓名:
张凤志
姓名拼音:
Zhang Fengzh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唐海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唐海县法院电话:03158723671 03158723581
院长 杨立民 办电:03158723599 宅电:03152048528 13582912811
副院长 谭剑 办电:03158723588 宅电:03158755908 13832896543
李可专 办电:03158723589 宅电:03158700226 13503157891
刘建英 办电:03158723598 宅电:03158718986 13582908599
韩建英 办电:03158723567 宅电:03158722888 18832519688
纪检组长 周汉强 办电:03158723595 宅电:03158711733 139325042888
政治处主任:孙海明 办电:03158723578 宅电:03158717986 13582877849
执行局局长:张海涛 办电:03158723596 宅电:03158722400 13832524499
办公室主任:刘春平 办电:03158723586 宅电:03158755805 13933356377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唐海法院恶人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六日早晨,蒋延力和王树宏在唐海县造纸厂地段,拦住回家过节的十里海的法轮大法弟子孙翠清和丈夫宁永秀,强行将孙翠清和宁永秀二人带上警车送到十里海边防派出所。那时唐海县公安局张 顺、国保大队李富国、孙敬森已到达,在孙翠清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唐海公安局张顺、李富国、孙敬森撬开锁头强行进入孙翠清的家中,将家中DVD和数字电视接 收器(锅)等财物非法抄走,并将孙翠清和宁永秀二人非法关押在唐海看守所。

几年的迫害中,直接参与迫害的还有公安局副局长张顺、国保大队副队长孙敬森。大法弟子都是恶党人员张凤志判的。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两点十分左右,拉着郑祥星的白色面包警车从院外呼啸而入,两点十八分,两位辩护律师准备进入法庭,法警以安检为由,对律师百般刁难,连律师装有案卷的背包都不让带入。律师据理力争才得以进入法庭。两点四十分左右,所谓的法官张凤志宣布开庭,检察院公诉人郑雪娇,指控郑祥星触犯了「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从郑祥星受害案看中共的邪恶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3/6/27/从郑祥星受害案看中共的邪恶-275754.html
河北唐海县国保大队恶警李富国恶行录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12/18756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