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5
编号:
E000042407
中文姓名:
刘军
姓名拼音:
Liu Ju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阳明区前进派出所
工作单位地址:
派出所电话0453-6334444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前进派出所副所长。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法轮功学员赵云艳、张翠芝、王淑华、刘宝英、贾瑞英等五人被牡丹江前进派出所副所长刘军伙同几个警察劫持。赵云艳、贾女士、张翠芝被勒索五千元后放回,刘宝英、王树华因拒绝敲诈被非法劳教一年半。之后赵云艳的朋友替赵云艳要钱,刘军说:“那你就让赵云艳过来商量商量,五千元钱都拿走还是给我留点。”赵云艳与朋友前去拿钱,刘军却将赵云艳送到哈尔滨体检,说是劳教一年半。由于体检不合格,劳教所拒收,刘军等人只好把赵云艳又放回。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日,郑炫淑与赵老太太正在家中学法,阳明区前进派出所所长郑春江带领刘军、刘志刚等七、八个恶警闯进来,强行绑架二人。恶警勒索赵老太太的女儿五千元钱,于当晚放出赵老太太,而将郑炫淑劫持到看守所。

两个月多月来,郑炫淑的丈夫多次请求、哀求警察放人,一再说明:“郑炫淑曾经患脑溢血、生活不能自理,吃饭得人喂,修炼法轮功才成了正常人,你们关她犯了病咋办?人命关天哪。”但所谓办案警察刘军、刘志刚置之不理。

八月二十四日晚十一点,郑炫淑在看守所突发脑溢血。恶警逼家属签了字,送公安医院做开颅手术,手术期间警察仍监视,不许随便探望。手术后郑炫淑昏迷不醒。恶警怕出人命,赶紧推卸责任,办理释放手续,将所有医疗费用全部推给郑炫淑家人自己承担,累计七点八万元。因郑炫淑家人没钱再交付医疗费,于十月六日被医院赶出。抬回家的郑炫淑不会说话、不能动、吃饭都费劲,至今生活不能自理。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赵云艳被再次恶警绑架,刘军借口是赵云艳在七月三日被勒索五千元钱是朋友给拿的,当时赵云艳的朋友跟刘军说;赵云艳的丈夫有病刚出院,其儿子没工作,拿不出钱,要不就少拿点,刘军说不行,这样朋友给拿的钱,才放人。

后来赵云艳的朋友因赵云艳被勒索五千元感到不公,到派出所向刘军要回。刘军又以行骗手段,给正在外地打工的赵云艳打电话,说过来取钱吧。就这样,于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八点半左右,该朋友与赵云艳一起到前进派出所,恶警把赵云艳劫持,送到哈尔滨戒毒所,准备非法劳教一年半。由于体检不合格,劳教所拒收,刘军等人只好把赵云艳又放回。

法轮功学员多次向刘军讲真相,劝告他不要迫害法轮功学员,善恶必报。他不听,继续作恶,终于遭到天惩。

二零零九年刚过完年,刘军的车肇事逃离后被目击者举报,他只得赔偿死者家属28万元。

二零一零年又是新年期间,刘军发现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为严重肝病,至今(二零一零年七月八日)不能上班。

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前后,刘军遭恶报而亡。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牡丹江中共人员迫害法轮功事实综述(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5/29/牡丹江中共人员迫害法轮功事实综述(一)-258226.html
牡丹江前进派出所副所长刘军遭恶报而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9/228129.html
吉林省安图县恶警遭恶报实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8/226507.html
牡丹江恶警刘军、刘志刚迫害郑炫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13/18759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