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局副局长:杨滔(分管迫害法轮功)023-58293006(办)023-58215189(宅)13709459288
纪委书记:吴晓阳023-58293012(办)023-58133263(宅)13709435778
治安支队长:王全伟 023-58293318(办)023-58375888(宅)13709432299,政治处主任:谭宇粟023-58293016(办)023-58375718(宅)13709432713
万州区迫害大法弟子的机构有:政法委,610办公室,公安局,国安局,劳教审批委员会,司法局,检察院,法院,派出所,监狱,劳教所,拘留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保安,大法弟子的工作单位等。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人员有:公安国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社区片警,协警,联防保安,社区清洁工,社区门卫,部份低保人员,物业保安人员,居民楼长,大法弟子单位领导,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社区居委会的头儿们等。
杨滔与上述单位和有关人员相互勾结,利用手中权力,策动迫害大法修炼者。他指挥或带领坏人、恶警采取监听、监视、跟踪、恐吓、要挟、强拖、撬门、翻墙、打劫、诬陷、敲诈、勒索、绑架、酷刑等手段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仅2004年至2010年间,他绑架42名万州法轮功学员,经他手签字批非法劳教27人,劳改1人,所外劳教14人。杨滔一伙犯下数起抢劫,勒索法轮功学员钱财案件。他们以威胁恐吓,故意刁难、谎诈欺骗法轮功学员到派出所“交待问题”、去某头儿那谈话、遭检察院起诉、收法院传票,某月某日要开庭审判,弄的法轮功学员亲属四处奔波,八方求人,反覆请客送礼耗费十三、四万也难了结。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重庆万州公安杨滔、骆斌等恶警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针对这些坏人恶警提审判的法律要件都已完备。
一、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系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二、故意给法轮功学员以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捏造虚构罪名,损害法轮功学员名誉、人格或嘲笑和辱骂,已构成诽谤罪或侮辱罪。《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对法轮功学员施用酷刑,逼取口供强迫承认强加的伪证和罪名,不管是否取得口供,已构成刑讯逼供罪,如殴打、吊铐、捆绑、电击,以及其它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或体罚,如冻、饿、烤、晒、强迫站着、蹲着、不让睡觉来取得口供。《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四、对法轮功学员强行搜查身体,闯入法轮功学员家搜查住所,已构成非法搜查罪。《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半,杨滔等强行绑架大法弟子王明惠。王明惠,女,68岁,文盲,单身居住。杨滔他们怕此人危及政权安危,非法将他劳教一年半。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又强行绑架了大法弟子万新林。万薪林,男,36岁,以跑摩的为生,家有一子,父子相依为命。杨滔非法将他劳教一年半。
5月底,他们又绑架了张兴余。张兴余,男50多岁,文盲。孤独一人为生,房无门,墙无窗,杨滔非法将他劳教三年。
二零零八年6月13日晚7点,绑架了女大法弟子张春香,被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八年7月25日,半夜强行绑架大法弟子陶于奎。陶于奎,男,63岁,非法判劳教一年。当夜还闯入大法弟子谭常勋家,抢劫一些大法资料和大法书,非法劳教所外执行一年。
二零零八年8月7日,又绑架了大法弟子李明海(男,50多岁)、唐继萍(女,50余岁)、陈地庚(男,30余岁),均属农民。陈地庚被非法判刑一年半。李明海、唐继萍被勒索。
二零零八年8月20日上午9点,又绑架了胡兴蓉、胡兴珍两名女大法弟子。胡兴蓉、胡兴珍是老实忠厚的两姐妹,是工厂的好工人。他们都曾是疾病缠身,命在旦夕,是法轮功救了她的命的大好人。大姐胡兴蓉是万州区永佳针织厂成品车间主任可杨滔却把这样好的人送去劳教,非法判胡兴蓉劳教一年半,胡兴珍劳教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