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一庭庭长 郑丽君:0311-83867051(参与迫害杨焕平、耿树兰、李冬梅、栾城阎瑞敏、胡艳霞等)
刑一庭副庭长 岳红丽:0311-83867050(参与迫害李明芳、张风云、司马静)
刑一庭副庭长 李立新:0311-83867048(参与迫害杨会州、行唐杨焕平、平山张英同案)
书记员:王颂扬(耿树兰、李冬梅案责任人)
刑一庭法官 许丽娜 18632189605(参与迫害梁业宁、刘顺芝、蒲杏池)
(注:电话可能是连号,可以试一下83867049等)
大法弟子宋爱昌于2007年6月22日中午,被公安人员从家中带走,严重超期羁押在看守所至今(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四日)。一审先后开庭三次,代理律师做了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但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主审法官苏常印执法犯法,拒不采纳,并无理拒绝家属的多次取保候审申请。每次的法庭调查都更加显示宋案适用法律错误、事实明显不清、完全缺乏证据,起诉的罪名不能成立。苏常印也心知肚明,所以拖延了一年、直到2008年9月17日才偷偷做出了一审判决,还不通知律师和家属。而且一年多的审理期间,在家属和代理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桥西区法院主审法官苏常印自知理亏、多次表态,宋案证据严重不足,判不了,还伪善的建议赶紧找检察院反映,让他们撤诉。
实际上案件的审理也是经过一次、二次退侦,一次、二次、三次开庭,可是最后在完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还是严重超期关押、强行非法判了三年。目前宋爱昌已上诉,“案件”现在处于二审阶段。
河北省石家庄大法弟子宋爱昌于2007年6月22日中午下班从住宅楼下被警察带走至今,一直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已经近二十个月了。历经一审开庭三次,退侦两次,桥西区法院主审法官苏常印采信石家庄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伪造的《物品鉴定证明》,在一审超期羁押九个多月后,于2008年9月22日对宋爱昌枉判三年。
宋爱昌上诉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律师和家属针对一审程序中适用法律错误、没有证据、伪造司法鉴定文书、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破坏二审终审制、剥夺当事人上诉权利等违法行为,分别发出多份投诉,中级法院只得在2008年11月4日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桥西区法院重审”。2008年11月21日案卷退回桥西区法院重审。
2009年2月17日上午10点10分,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整个庭审过程在两位北京正义律师的有理有据辩护下,检察院的公诉人理屈词穷、丑态百出,法院的审判长有气无力、哑口无言,公诉人心虚当庭自己宣布撤掉一审时的主要证据。
然而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因宋爱昌已经被非法关押20多个月了,涉及赔偿问题,检察院不敢撤诉、法院不敢判无罪。在610的操控下,中共的公检法联合勾结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不顾事实,于2009年3月13日枉判宋爱昌有期徒刑三年,维持了原一审的错误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