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四日,刘霞拿着《法治报》上登载的“服刑人员权利”去找队长,要求合法权利。她们不但没有接受刘霞的合理要求,还把刘霞铐到二楼队长办公室前边的台上。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当上级来检查的时候,刘霞高喊:“停止迫害法轮功”。李红科长和犯人一起对刘霞拳打脚踢,把毛巾塞到刘霞嘴里,手反铐在后边。当时武科长就说:“喊有什么用?省里的领导都是我同学。”
她们在二楼用纸板挡上,给刘霞私设小号,天天一顿饭只给刘霞一个小窝窝头。刘霞绝食抗议她们的虐待行为,她们就用有毒胶带,粘在刘霞嘴上,手反铐在队长窗户的铁栏杆上。三伏天两个月的蚊虫叮咬、上背铐,折磨得刘霞身体胸部以下肿胀,上厕所腿弯不下,膝盖骨软骨都出来了,骨盆也开了。九号在一个服刑人员的帮助下,刘霞向狱里写了举报信。一直把刘霞铐了六十二天、铐到九月十二号,才把刘霞放回来。而帮刘霞拿纸笔的人,被狱警电棍电击、报复。
一名女大法弟子(姓名待查)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九日因发放真相资料被绑架的。后于二零零四年四月被非法判刑后送入辽宁沈阳女子监狱迫害。大队长孙德学和夏茹及教导员李红策划了一系列对她迫害的措施。
王玉春家属率先聘请了一名正义辩护律师。王玉春家属因此曾遭受到沈阳市“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无理骚扰。沈阳市“610”等四人胁迫家属到沈河区法院,法院主审官李红拿出事先拟草的一份所谓解聘律师协议书,使用流氓手段,欺骗、威胁家属照抄、签字。
沈河区法院惧怕正义辩护律师介入,2010年2月5日法院主审官李红,突然通知辩护律师撤诉消息。郭鸿雁家属新年过后,赶到沈河区检察院调查案卷并核实:案卷已经退回到沈河区公安分局。律师提醒受害人家属,沈河区公安分局有可能二次非法上诉,有意欲阻挡正义辩护律师介入,暗箱操作非法庭审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