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初,曾救助过袁江的四名大法弟子(于进芳、夏付英、王志君和文世学)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秘密非法审判,恶警拒绝任何人参加旁听。在邪恶江氏所制造的恐怖中,他们推行江氏 “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一套灭绝人性的法西斯暴行强加信仰“真、善、忍”的大法弟子“窝藏罪”。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三日,兰州法轮功学员李秀兰取真相资料时被兰州市城关分局的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八个月。九月廿七日,兰州市城关法院对李秀兰和金俊梅、岳丁香等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审讯,当场没有宣判结果。十二月十日下午,金济勇到兰州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宣判,李希国、金俊梅非法判刑八年,李秀兰、岳丁香判刑七年。李秀兰被非法判刑七年。法院故意拖延上诉期,直到十二月二十五日,过了上诉期,岳顶香家人才接到非法判决书。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张琼莺、曹寰,非法将金怡均起诉到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主办法官金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