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5
编号:
E000042833
中文姓名:
刘旭春
姓名拼音:
Liu Xuchu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红兴隆管局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红兴隆管局:邮编:155811;长途区号:0469;查号台:5860114
近照:
家庭住址:
红兴隆管局:邮编:155811;长途区号:0469;查号台:5860114
检察院:公诉人刘旭春:5860012(办)
迫害事实:
红兴隆管局检察院恶人。

黑龙江省友谊县红兴隆管局法院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八点半,在管局法院非法开庭审判北兴农场大法弟子李宪忠、陈建、于有。陈建、于有分别指出公安机关在非法审讯时刑讯逼供,使用酷刑,陈健的七颗门牙被打松动,于有门牙被打掉,不让睡觉等,被审判长刘丹打断。

陈建、于有沉着、冷静的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李宪忠的辩护律师也从法律角度证明李宪忠的行为构不成犯罪。公诉人刘旭春反复强调三人炼法轮功,并重复邪党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的诬蔑,其意是只要你炼功就有罪,而不是真正依据法律定罪。三位大法弟子的亲人参加了旁听。中午休庭后,下午两点继续,近四点,审判长刘丹宣布休庭,什么时候开庭,另行通知。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省红兴隆管局伪法院非法审判三位大法弟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3/18908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