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42849
中文姓名:
李德海
姓名拼音:
Li Deha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连山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连山区法院:电话:0429-2163962(办)
审判长章翠平15642963175 办0429-2164505
荀巍巍13700197799 办0429-2164505
院 长郭 彪2164111
副院长朱永存13998980003、2164112
副院长刘恩栋13052668777、2164115
副院长陈天文13904298878、2164116
副院长康广欣13704291357、2164117
副院长刘汉国13309895595、13019991688、2164118
副院长常 海13130979900、2164398
纪检组组长杜伟平13942941269、15642963119、2164119
政治处主任魏爱君2164155
办公室主任魏艳妮13804290000、18642950000、2164000
执行局局长季爱华13842950000、15642963170、2164012
刑事庭:
庭 长王 丹13898788828、2164500
副庭长李福山15642963172、2164525
副庭长刘立春15642963223、2164503
副庭长沈 旭15642963268、2164501
副庭长高经纬2164502
副庭长刘晓棠2164502
近照:
家庭住址:
李德海办公室电话:0429-2164501

附:葫芦岛市区号为:0429
葫芦岛市连山区国保大队:3175041(办)

迫害事实: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庭长。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三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伪法院非法对大法弟子李明艳、李艳群进行所谓开庭审理。不但强加给二人“利用 ×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还卑鄙的指使假证人制造假证据,妄图把二李说成是共同犯罪,其实他们二人根本不认识。

连山区检察院的所谓“公诉人”,在两位律师严肃指出其错误之后,不但不认错,反而强词夺理,坚持错误,反复念他那一套已经被驳倒的歪词,大有不把两位大法弟子置于死地不罢休的势头。

所谓的“庭长”李德海,既当庭长,又当原告,不断的帮助“公诉人”说话。甚至连李艳群为了陪孩子高考,在学校附近租用的房子都找两个证人“证言”,妄图作为罪证,当被指出李艳群租用的房子与本案无关时,没等“公诉人”发言,李德海抢先说:“那怎么能无关呢?”

每当“公诉人”说出一条“罪”,立即被驳倒,“公诉人”处处碰壁,语无伦次,显出狼狈相,竟然把李艳群所谓的“罪”安在李明艳的头上,被旁听人指出,他只好道歉,承认“口误”。

整个开庭过程中,庭长和“公诉人”根本不讲法律,他们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就是想要重判大法弟子。

现在非法刑期临近期满,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连山区法院的二名工作人员去辽宁省女子监狱面见宫昌兰,说是近期要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对她非法开庭。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因购买光盘盒和光盘封皮等被绑架的五位法轮功学员杨开霞、刘俊华、张成杰、尚兰玲等。所有的“公诉罪状”全部被律师一一驳倒,一条也站不住脚:“利用邪教组织”不存在(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更是无稽之谈。审判长李德海曾把十多名法轮功学员送进冤狱,罪大恶极;他也曾经多次领教正义律师们慷慨陈词的无罪辩护后而无言以对。法庭没有当庭做出所谓“判决”,然而三个月后,这五名法轮功学员却突然被判刑,最高的刑期是十二年,最低的三年。

所谓的“审判长”叫李德海,本地有几名法轮功学员都是他非法判刑的,其办公室电话:0429-2164501,预谋这次迫害的主谋是葫芦岛市六一零,参与迫害者是连山区公、检、法,其中葫芦岛市连山区国保大队大队长陈玉龙是主要责任人,其办公室电话:0429-3175026,0429-3171605,手机:1399898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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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