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10月16日上午,赵雅斌被非法开庭,赵雅斌亲口证实:她没见过清单,也没签名按过手印。伪法院只允许三名亲属进入旁听,并且规定不准家属讲话,否则抓人。伪法官王健不允许郑长柱为妻子辩护,并且当场把辩护词(共五页)抢走,然后由他们指定的律师做了所谓的有罪辩护。
当伪法官将要宣布所谓的“审判”结果时,赵雅斌的姐姐质问为何不让家属讲话并索要辩护词,这时就有几名男子走过来拽她,威胁她。由于紧张惊吓,赵雅斌的姐姐心脏病发作,场面一片混乱,法官王健不得不宣布休庭,并把辩护词还给家属,急匆匆的把赵雅斌从侧门带走。
赵雅斌在被带离法庭时,法院工作人员孙建在背后将她从很高的台阶上推下,致使她严重摔伤、无法动弹,被抬到市人民医院,经CT检查,诊断为腰椎错位、股骨头坏死。赵雅斌被摔伤的过程中,主审法官王健和另一名法官在场。
路南伪法院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赵雅斌秘密非法判刑七年。赵雅斌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并提出上诉。直到11月3日家属到伪法院申诉时才被告知。
2012年7月26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南法院对唐山开滦十中教师、法轮功学员卞丽潮进行非法庭审。
法官王健告知卞丽潮妻子周秀珍不能以家属身份进入旁听,原因是抓捕卞丽潮时也同时抓捕了周秀珍,并做了笔录,签了字,所以周秀珍被定为证人,失去了家属身份。周秀珍说“我那是事实陈述,没给谁作证”,同时表示放弃作证人,自己要求做家属,但王健说不允许。最后,周秀珍只有在两个校长和一个书记的陪同(监视)下在大厅无奈的坐着。
在整个质证过程中,主审法官王健和陪审员不断的阻止律师的质证和辩护,王健甚至威胁说:“我们已经警告你两次了,再提法轮功是信仰问题的话,就对你采取措施。”
庭审中,公诉方不提供任何证物,而律师多次要求传唤证人周秀珍出庭作证,都被无理拒绝。在此情况下律师提出自己有新的证据提供,一度使那些所谓法官和陪审员非常恐慌,提出休庭。
从一开始的质证一直到卞丽潮和律师做最后陈述,被法官王健无理打断20多次。不仅如此,王健还质问律师:“你在为谁辩护?!”“不许谈政治!”律师义正词严,正告庭上法官:“到底是谁在扰乱法庭秩序?!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不受法律追究。律师就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面对法官的恐吓和干扰仍坚持做完正义辩护。
主审法官王健和陪审员也不断的阻止律师的质证和辩护。后中共法庭非法判卞丽潮十二年徒刑。卞丽潮提出上诉。
然而,唐山中院仍是一意孤行,执法犯法,在没收到律师辩护词的情况下,于十一月二十七日通知卞丽潮的律师,“事实清楚,维持原判。”并置确凿事实于不顾,称被控告的路南国保蒋建军、李飚等不存在私吞钱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