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43134
中文姓名:
魏淑贞
姓名拼音:
Wei Shuzhe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 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邮编:050000,(区号0311):
总机 0311-85187000(可查询任何法官电话)
地址: 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邮编:050000(区号0311):
总机 0311-85187000(可查询任何法官电话)
院长:崔存利0311-87793242
副院长:刘士军0311-85187288、13933000508;张保江0311-85187012;李惊涛13673236626;苏风雷0311-85187158(主管刑二庭)。
纪检组长:李耀江0311-85187378
近照:
家庭住址:
魏淑贞 0311-85187158(办公室)
迫害事实: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

2007年4月27日,大法弟子王博案开庭审理,石家庄中院如临大敌,勾结600多警察和特警,戒严了法院门前的整条街道,开庭前一天软禁了数十前往旁听的法轮功学员,当天的早晨在法院的门口绑架已经领了旁听证的梁业宁和邱丽英。庭审时,刑二庭庭长魏淑贞训斥法警把门不严,有家属入内旁听。

石家庄的大法弟子王三英案更是蹊跷,律师投诉超期关押,刑二庭庭长魏淑贞和法官王英辰都告诉律师,案件申请了延期。可是紧接着4月1日送达家属,判决日期是3月18日。

还厚颜无耻的将违法行为写在了判决书中“尽管搜查措施发生在刑事立案之前,但不改变被告人持有并准备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客观事实存在”,“公安机关对执法过错得到了自行纠正”云云。对于这样明显的致命硬伤的审判,石家庄中院不退回、不开庭,稀里胡涂的二审裁定维持原判。一个省会中级法院连最基本的程序都不能保证,判决还能公正吗?何况对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反迫害讲真相的行为进行判罪,本身就是违法法律的。

2007年6月,石家庄中级法院将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的王博及其父母非法判刑,王博的母亲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被判刑四年;王博的父亲心脏病、高血压,关押在赵县,看守所多次书面报告其身体状况堪忧,中院拒不批准保外;法庭审理时,中院刑二庭吕玲气急败坏的多次阻止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另一法官刘斌威胁律师,扣帽子、打棍子,满嘴文革时期的“大批判”语言;还有一个庭长魏淑贤象小丑一样,在庭外、庭下上蹿下跳,指挥法警围殴律师代理滕彪,串通警察抓捕已经办了旁听证的法轮功学员,调来大批的特警戒严附近的街道。二审开庭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草草维持原判,把一家人塞到河北省女子监狱和唐山冀东监狱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11律师和127位家属联名抗议石家庄中院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21/199392.html
曝光石家庄邪党中级法院的罪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2/19083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