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4月27日,大法弟子王博案开庭审理,石家庄中院如临大敌,勾结600多警察和特警,戒严了法院门前的整条街道,开庭前一天软禁了数十前往旁听的法轮功学员,当天的早晨在法院的门口绑架已经领了旁听证的梁业宁和邱丽英。庭审时,刑二庭庭长魏淑贞训斥法警把门不严,有家属入内旁听。
石家庄的大法弟子王三英案更是蹊跷,律师投诉超期关押,刑二庭庭长魏淑贞和法官王英辰都告诉律师,案件申请了延期。可是紧接着4月1日送达家属,判决日期是3月18日。
还厚颜无耻的将违法行为写在了判决书中“尽管搜查措施发生在刑事立案之前,但不改变被告人持有并准备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客观事实存在”,“公安机关对执法过错得到了自行纠正”云云。对于这样明显的致命硬伤的审判,石家庄中院不退回、不开庭,稀里胡涂的二审裁定维持原判。一个省会中级法院连最基本的程序都不能保证,判决还能公正吗?何况对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反迫害讲真相的行为进行判罪,本身就是违法法律的。
2007年6月,石家庄中级法院将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的王博及其父母非法判刑,王博的母亲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被判刑四年;王博的父亲心脏病、高血压,关押在赵县,看守所多次书面报告其身体状况堪忧,中院拒不批准保外;法庭审理时,中院刑二庭吕玲气急败坏的多次阻止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另一法官刘斌威胁律师,扣帽子、打棍子,满嘴文革时期的“大批判”语言;还有一个庭长魏淑贤象小丑一样,在庭外、庭下上蹿下跳,指挥法警围殴律师代理滕彪,串通警察抓捕已经办了旁听证的法轮功学员,调来大批的特警戒严附近的街道。二审开庭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草草维持原判,把一家人塞到河北省女子监狱和唐山冀东监狱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