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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北京维权律师李苏滨来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和负责大法弟子陈真萍案件的法官任远交涉,任远对李苏滨说,一审已经开过庭,律师不能介入一审。李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2款,并强调说,从审判开始,辩护人就可以介入,没有说只要开过庭了,辩护人就不能介入了。但法官看了条文之后竟说,这个不是依据。作为国家任命的法官竟然不以法律为依据,无视宪法和刑法的存在,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竟也不如“上面”一句话管用。
李律师指出,陈真萍案件多处违反刑事诉讼法程序。与其说陈真萍破坏法律实施,不如说法官破坏法律实施。第一,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话,要一律公开审理和宣判。第二,拒给起诉书和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剥夺了当事人及家属聘请辩护人的权利。
法官拒绝透露任何关于陈真萍案件的信息。李苏滨律师说,即使公开宣判,仍然不能使之前的秘密审判合法化。法院必须彻底纠正这个错误。他表示一旦案件进入二审,他会请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
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大法弟子陈真萍被郑州市国保大队绑架到第一看守所之后,于八月十九日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秘密判刑。法官任远当时在拿不出任何书面文件下叫嚣要给她判七至十五年。如今,陈真萍的女儿替母亲请了北京维权律师李苏滨提起上诉,按照法律程序法院必须给予律师起诉书和允许律师见当事人陈真萍,但是法院执法犯法,拒不履行此法律程序。
陈真萍的小女儿金昭环之前多次去法院要母亲的判决书,请律师提起上诉,但是任远等人为了拖延时间,每次见到金昭环就是不理不睬。还多次重复地说:“现在不能确定你的身份,不能给你,谁知道你是不是她的女儿。”当金昭环拿了户口簿和身份证再见任远时,他却说:“我要请示领导,你回家等吧。”
陈真萍的辩护律师李苏滨说,法官(任远)居然连起诉书都不给,一切都是在秘密进行。他现在已经不单单是违法了,他的行为实际上已是犯罪;不仅是滥用职权,还涉及到破坏法律实施罪。李苏滨律师表示,还是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宜,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对这个法官进行举报投诉。
任远在陈真萍的小女儿金昭环的催促下,答应一月四日给判决书。一月四日,金昭环再次来到金水区法院要判决书,任远又摆出一副不认识人的样子,说:“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她的女儿,请出示户口簿和身份证件。”金昭环气愤地说:“你们欺负人,今天你不给我判决书,我就不走了。”然后任远把她推倒在地,并开始拳打脚踢,抓住她的头发往墙上撞击,任远的办公室人员开始拉任远。陈的小女儿被打得直哭,说要找庭长,打110找警察报警。
她来到庭长办公室,告诉马庭长自己被任远殴打的过程。马庭长却说,你不要乱说话,冤枉人。立即带领一起来到任远办公室,办公室每个人都回答统一口径,说“没看见。你不要乱说话。”陈的小女儿又拨打了110,110报警中心说,不管。金昭环的朋友也随后来到法院讨理,庭长等人撒谎说她是乱说造谣。金昭环的朋友们也气愤地说:老天有眼!
二零零九年元旦这天,一位好心人找到金昭环,告知了陈真萍在第一看守所的最新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法官任远和马庭长一同来到第一看守所,强迫陈真萍在判期十八年的判决书上签字,陈真萍坚决否决,不承认迫害。最后,任远等人临走说,你不签也是这样了。
二零零九年一月四日,陈真萍小女儿去金水区法院要母亲的判决书,遭到法院法官任远的殴打,隔天陈的小女儿在朋友的陪同下再次去法院终于拿到陈真萍的判决书。恶人给他们上门强行抓走的陈真萍安上了一个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帽子,非法判刑八年。为了拖延上诉期,法院整整拖了一个月才给陈真萍的小女儿判决书,现又再次阻挠律师和家人的会见。
大法弟子陈真萍被非法判刑八年,部份参与审批审判的恶人有审判长任远、审判员耿艳荣、审判员张智贤、书记员王松洋、马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