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八年间,大法弟子孙显馨被五华国保大队绑架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在劳教所半年后,因为血压高突然摔倒,将股骨摔断,被送往空军医院并住院十多天,后送回家。住院期间和回家后,孙显馨多次被云南省女子劳教所管理科科长杨音、中队警察宋晋、王思文(警号:5352167)骚扰,要求写“思想汇报”。
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对劳教学员强性十多个小时的劳动,甚至占用休息时间,不管是老弱病残都强制劳动,几个六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都累病,累昏过去。劳教所的包夹房更是狱中之狱,包夹人员对民警的暗示下,对不放弃信仰的大法学员殴打,以违纪为名整夜迫害站到天亮。反复用栽赃陷害法轮功的教育转化材料,每天强制洗脑。对新收入所的吸毒人员强制看(天安门自焚案)等挑浚栽赃陷害的碟片。强迫写法轮功的所谓‘观后感’。
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桂琼华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的三大队,进劳教所的当天她就被关进包夹房,被吸毒劳教人员每日二十四小时监视,一切都由包夹说了算,洗漱、上厕所时遇到人要低着头不准说话不准看人,每天坐十多个小时的小板凳,连续坐了四十多天,劳教所的警察叫嚣说不转化就不让家人接见,不让给家人打电话。警察说以前是八个吸毒犯打一个法轮功学员,一直打到转化为止。长期的恐吓和精神压迫,造成她大部份记忆丧失,甚至连自己的家庭住址都记不清了。她所知道的三大队的警察有:队长余骏、苏中菊、郑天琪、李琼芸、张影萍、宋静、王思文。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吴桂英被从五华看守所送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非法劳教迫害一年零六个月(2007年9月21日---2009年3月20日)。在劳教所,有四个洗脑班的警察定期灌输诽谤法轮功的内容,这些警察叫李琼芸,宋静,王思文,张银屏。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桂明珍被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她在五华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她的双腿膝盖以下就开始浮肿,到了劳教所也没有好转,劳教所的警察宋静、杨锐还逼她吃药,她不吃。劳教所警察就在劳教所散布谣言,说她是性病。二零零八年二月,宋静将她送到昆华医院检查,她要求做全身检查,但只给检查了妇科,检查结果一切正常。
二零零七年张清英被关押在劳教所三大队期间,除队长李琼芸外,又加上警察张银屏、王思文、宋静强制“转化” ,逼迫放弃信仰。让她到车间装饼干、做茶杯垫,每天强迫干奴工九个小时,从早上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一点到六点,晚上七点还要逼迫看诬蔑诽谤法轮功的录像、“天安门自焚”伪案等,还有劳教所的一些乱七八糟的书。有时还安排警察专门诽谤大法,向法轮功学员散毒。有时警察故意在她上厕所的时候点名,并以她迟到为由逼写检查、对她扣分还威胁延期等迫害她。
二零零八年,黄兆芬到了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就被强行要求坐小板凳,坐了一个多月,劳教所警察宋静、王思文、张云萍、李琼云逼迫黄兆芬写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不写还遭到李琼云的辱骂。一个多月后,黄兆芬被转到劳教所车间编织手工艺品做奴工,完不成任务还不准睡觉,加期威胁。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日黄兆芬从劳教所回家,被劳教所非法加期十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