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43369
中文姓名:
孙彦颂
姓名拼音:
Sun Yanso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工作单位地址:
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电话:0315-2861842 0315-2871523
0315-2871528 0315-2824452-8011或8051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唐钱路  邮编063000
所长:孙彦宋 0315-2532517 13832980206
政委:项中元(曾任开平分局局长) 13832955551
李卫东 王连义 张庆海 王学军 刘得荣
张蓝忠 0315-2854999

原女所长:张新,迫害大法弟子 手机:13933226627
时任所长:刘浩 宅电:0315-2214879 手机:13933356259
住址:唐山市天园小区209楼3门302室
副所长:么淑君(女)警号-082606 手机:13832981250
副科长:刘向红(女)警号-081812 手机:13832981179
恶警:霍继霞 (女)警号--081760,
灌食恶警:陈正堂(法医,非常邪恶)警号--082363
恶警:孙拥军 警号-081556

被非法关押在河北省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
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唐钱路,邮编063000
605监室:周秀霞
504监室:万永红
505监室:刘小元

近照: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0315-2532517
唐山市唐钱路88号
迫害事实:
唐山市第一看守所所长

原告: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何益兴、张月芹一案的知情者

被告: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地址:唐山市唐钱路88号
负责人:孙彦颂,该所所长,联系电话:0315-2532517

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不许律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条件会见在被告处羁押的当事人的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责令被告立即办理律师依法会见在被告处羁押的当事人何益兴、张月芹。

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四次阻挠骆智剑律师合法会见的权利,在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下开庭。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唐山骆智剑家属给各级政府的投诉信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21/191979.html
法律更新 邪恶依旧-- 就唐山法轮功学员何益兴、张月芹夫妇一案向全社会投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20/19192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