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62
编号:
E000043519
中文姓名:
张振强
姓名拼音:
Zhang Zhenqi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绥滨县610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张振强  电话:0468-7862510、0468-7863665、6735068、15904684078
迫害事实:
黑龙江鹤岗市绥滨县公安局国保大队610恶人,主要参与迫害的责任人。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花甲老人大法弟子费金荣、戴亚荣到鹤岗市绥滨县散发法轮功真相又被非法绑架。直接参与迫害的责任人是:绥滨县公安局局长陆建生,国保大队恶警高铁军 、绥滨县610恶人张振强、毕诗强、绥滨县政法委陈忠厚。

两位老人被绑架后还苦口婆心规劝警察不要被邪党欺骗参与迫害,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可是他们执意迫害,将两人关进绥滨县看守所。目前两位老人绝食抗议,到十二月七日已经第八天。

费金荣被迫害的吐血,然后绥滨法院又对她非法判刑四年,最后迫害的精神失常并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二日含冤离世。迫害费金荣的责任人是现绥滨公安局长陆建生、强振强等人。迄今他们依然参与着被绑架的富锦大法学员的迫害。

戴亚荣被非法判二年,被迫害致生命垂危后在家人强烈要求下才得以保出幸存下来。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半左右,绥滨县福兴乡派出所李永利和绥滨县公安局办公室的一位姓陈的警察到大法弟子齐德昌家说“看看”,一会到屋外打电话,随后,绥滨县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刘运才、“610”张振强和福兴乡派出所所长刘哺等七男一女,非法进入在院里录像、拍照,并对齐德昌家实施抢劫。刘哺说这是县里统一行动。

这帮警匪们去年曾抢走了齐德昌家的接收卫星信号的大锅、笔记本计算机、电子书、VCD、录音机等,今年到齐德昌家首先看院子里有没有大锅,发现没有大锅,便到屋里翻东西、抢劫,这次抢走了六个MP3,一本《转法轮》,两张师父法像,三、四个光盘,两本《明慧周报》等。

在抢劫的同时,这些恶警嘴里还不干不净的咒骂。“610”恶徒张振强说:你就是个残疾人,否则早就把你整走了,你不炼,能死啊!

然后,这帮警匪们又非法闯到福兴乡大法弟子刘含芹的家里,抢走了一台计算机,一个U盘,一个MP3,一个电子书。刘含芹家是开照像馆的,计算机本是她做生意用的,计算机里都是给周围百姓照像、录像等的音像数据。当警察问周围百姓刘含芹怎么样时,老百姓都说:这人太好了,对人可好了,若人人都炼法轮功,都不用警察了。并纷纷斥责警察为土匪。在百姓的斥责声中,警察灰溜溜的走了。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富锦市不法警察绑架了六十多岁的袁玉龙等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到绥滨县看守所。袁玉龙的老伴刘洪真大娘得知袁玉龙等人遭强行灌食及警察殴打伤势不轻的消息,去公安局要人时发病身体抽搐不止,国保大队恶警张振强竟然当众抬起皮鞋照着老人的额头狠踢,边踢边喊:“起来!起来!起来!”老人抽搐的更厉害了,不知踢了多少下。刘大娘的儿媳赶来后,发现婆婆额头上肿起大包,小腿都变成了青紫色。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一点多,绥滨看守所警察和国保大队长张振强将六十三岁的袁玉龙拉到医院,野蛮灌食,连打带骂,现在袁玉龙生死未卜。当袁玉龙的妻子问张振强是否给灌食?是否殴打他?他们开始矢口否认,之后态度蛮横的说:打了又怎么样?又没打死。并把公安局大厅里的椅子全撤走不让家属坐,经常往外面撵家属,把家属拿的包扔出去。有一次张振强把包扔出去,差点让捡废品的捡走。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袁玉龙妻子又从富锦赶到绥滨公安局时,由于警察的不断欺骗,气愤中老人突然倒地抽搐起来,这时国保大队张振强冲到她身边,用脚在身上乱踢,边踢边喊:起来!起来!起来!老人抽得更厉害。不知踢了多少下,后来张振强确认老人不是装的才罢手,等老人清醒后,发现头上有两个大包,腿也被踢的青紫。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上午,鹤岗市绥滨县法院在绥滨县看守所设立所谓法庭,对五位法轮功学员由金英、杨淑珍、高玉敏、袁玉龙、刘思远进行非法庭审,企图对他们非法判刑三至七年。绥滨法院刑庭庭长吴军、检察院的黄作龙为了达到重判法轮功学员的目的,频频干扰律师辩护及法轮功学员的自辩。

在法庭上,法轮功学员刘思远的律师指出,起诉书指控的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编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不能成立,因为事实不清,且没有证据。他的当事人是普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所做的事是向别人介绍法轮功,并讲真相给人们听,用意和出发点是好的,采用的手段是和平的,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律师并强调,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信仰自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共识,并作为一项原则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已经在几年前加入了这两项公约。

律师还特别指出:法庭判案最终必须以正义为依归。法官需要的就是对正义、是非的判断,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判案的最终方法。本案中司法部门借用《刑法》第三百条来构陷、迫害和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就是严重违背人类良知和道德、违背社会正义的。明知法轮功学员是善良的、无辜的,却对他们处以刑罚,就是有罪。谁也不能借口自己是服从命令而对自己违背良知和道德的行为开脱。法庭应该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

法官吴军曾企图阻止律师辩护,同时对律师做出的无罪辩护感到不解,反复询问律师是不是也炼法轮功?怎么能这样辩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受中共洗脑操纵 黑龙江绥滨县法官刁难律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0/27/受中共洗脑操纵-黑龙江绥滨县法官刁难律师-264553.html
2012年7-8月中共迫害法轮功案例综述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2/9/5/2012年7-8月中共迫害法轮功案例综述-262434.html
黑龙江鹤岗市绥滨县公安局现在还在做什么?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18/黑龙江鹤岗市绥滨县公安局现在还在做什么--261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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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滨县残疾人齐德昌再被警匪抢劫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9/29/209226.html
费金荣被公检法迫害致精神失常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31/201968.html
花甲老人屡遭迫害而今又陷牢笼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9/19134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