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77
编号:
E000043534
中文姓名:
杜岚
姓名拼音:
Du La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皇姑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皇姑区华山路45号,邮编:110031
电话区号:024,电话:86413083、86403033
公诉科86459925
检察官:张锦逸(音)
检察官杨义瑶(音)86459811
检察官王一茹86459992
李春宏 13700018858
吕树江15040111511
高艳13514215555
张朦朦13889883870
王璐15040333733
吴艳13940301230
杨春15840020099、13940338833
李东宇13889886557
张帅13998253880
王鑫15140049118
近照:
家庭住址:
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
地址:皇姑区华山路45号 邮编:110031
电话:024-86413083


迫害事实: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公诉人。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沈阳市皇姑区伪法院非法庭审赵湛波、陈新野两位法轮功修炼者,非法庭审于下午四点三十分结束,当庭没有宣判结果。江天勇等律师当庭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

伪法庭上,赵湛波、陈新野看上去都显得很消瘦。参与非法庭审的邪党公检法人员有:沈阳市皇姑区伪检察院公诉人杜岚、沈阳市皇姑区伪法院林风雷等三法官、沈阳市邪党市委党校的一名陪审员、法警(若干名轮换)。

赵湛波、陈新野二人的家属聘请了北京和本地的三位律师为其做公正辩护,律师经过会见当事人和阅读全部案卷,对两名当事人认真调查后,一致认定作为当事人的法轮功修炼者,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当庭为其做无罪辩护。

在历时六个多小时的非法庭审中,法官林风雷迫于压力,曾限制第一辩护律师江天勇的辩护时间,双方辩论激烈,曾被迫两次休庭。在江律师掷地有声、振聋发聩的辩护过程中,市委邪党校的陪审员对法官们说:这是在给我们上课呀!

赵湛波、陈新野在非法庭审中陈述,市公安局曾在沈阳高登酒店刑讯逼供,而公诉人的所谓“证据”,有一千多张是空白光盘。江天勇律师提请检察院就此事进行调查。

皇姑区法院仅允许两名家属和指定的辩护律师到庭,拒绝亲友及其他律师到庭旁听。

同日开庭的另有五位当事人,皇姑区法院人员对这五位当事人的家属挑拨说:今天的法轮功太多了,每人只允许一位家属到庭旁听,导致这些家属对法轮功学员亲友有不满情绪。这正是邪党挑动群众斗群众,“九评”中提到的邪党九大邪基因中,“煽”的基因的充份体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沈阳法院非法庭审赵湛波、陈新野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24/192165p.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