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1日上午,鹰潭市月湖区伪法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胡德元、倪爱娥。胡德元自己写了辩护词,法官樊中华阻止其宣读。倪爱娥未同意法庭指派的律师,所以她没有律师替其辩护。当日,伪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事后秘密到看守所“宣判”胡德元八年、倪爱娥七年徒刑。
在非法庭审过程中,检察院公诉人傅燕仇视大法,仗着邪党权势,强词构陷。连胡德元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向各级警察写的说明真相并劝善的一封公开信,也被作为一项罪证来指控。所谓罪名仍是那一套--“利用×教妨碍国家法律实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