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与迫害的警察有:普顺元、罗仲武、苏家山、何正朝;劳教人员:邓四红、李绍兵。
李文波于二零零五年二月六日送到云南省第二劳教所迫害。在劳教所期间,遭到警戒科科长裘开明、四大队大队长胡文昌、四大队副大队长张开顺、一大队队长陈迎松、石怀林、袁向军、李武、武华祖等警察及“包夹”王磊、黄海东等恶人长期酷刑折磨,导致双眼视力下降,牙齿被打掉六颗,左腿留有二十公分左右的伤疤。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日晚,大法弟子李文波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警察石怀林先叫包夹人员毒打辱骂大法弟子李文波,和劳教犯人用封口胶将李文波的头和嘴封住,警察袁向军在一旁用脚踢他,并说:“死啦?你蹬蹬脚!”大队长胡文昌叫石怀林通知李文波的家人,说是他自杀了。这时李文波用舌头顶开封口胶,高喊:“胡文昌杀人!还陷害说我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