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044212
中文姓名:
孙淑梅
姓名拼音:
Sun Shume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北辰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法院
地址: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向东200米
电话:02286818199,02286881892,02286819951
地址:北辰区北仓道13号,邮编300400(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向东200米)
电话:022-26390037
院长:孙勇13502107998
副院长:张国强13820888332;张义文13920485338;白绍云13902149391。
政治处主任:吕宏辰13512070392
办案法官:史修金022-86818199转3
近照:
家庭住址:
主审法官:孙淑梅 办公室:27333746
主审法官:苏青松 办公室:27333746
迫害事实:
北辰法院主审法官。

天津市大法弟子宋文花,女,二零零八年1月25日~2008年7月17日被非法拘留于天津市北辰看守所,二零零八年4月25日于北辰法院开庭陷害她,她不服,上诉。现已转移到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在判决下达以及转移地方,法院和看守所都没通知家属,事后家属要求复印判决书被北辰法院拒绝。

宋文花的案子已经上诉到了天津市中级法院,宋文花拒绝法院给指定的辩护人,现在案子被法官告知以书面审理进行,之前宋文花被非法判刑五年半的判决书家属始终没见到,所以家属提出法院给予判决书复印件以及见宋文花的要求时被法院以“没有义务”而拒绝。

与宋文花一起被非法拘留的大法弟子李立新(女)也被北辰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现在〈2008/8/7/〉案子已经上诉到了天津市中级法院,并先后与宋文花一起被转移到天津市第一看守所,法院的判决书家属始终也没有看到,法官以“没有义务”拒绝给予。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宋文花从看守所寄出的家书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8/7/18356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