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法院刑事一庭
庭长:杜启国 17731207537
副庭长:徐宏杰 17731207539
副庭长:马清富 17731207538
副庭长:张建宾 17731207551
副庭长:赵建平 17731207550
副庭长:何晓娟 17731207553 13833499322(主管此案)
法院办公室电话0312-8211321、8875022、8875061、8875057、8875023
易县法院刑事二庭
邱四清 刑二庭庭长 17731207552
赵春宇 刑二副庭长 17731207556
梁爱东 刑二审判员 17731207557
杜启国 刑一庭庭长 17731207537 8875035
河北涞水县龙门乡龙门村大法弟子王德谦日前被易县邪党法院诬判,目前上诉案被保定中级法院发回重审。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一日上午十点左右,王雅军、曹明律师在易县会见了刑一庭庭长即一审审判长杜启国,杜启国讲:发回重审裁定未到。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河北保定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田国军、许淑珍、张海燕等一帮警察,闯进易县高村乡西市村法轮功学员姚桂芬家中,将五十岁的善良农妇姚桂芬绑架,抢走她家里的两个手机还有大法书籍等,将姚桂芬关押到易县看守所。
姚桂芬的丈夫为了能让警察尽早释放自己的妻子,被公安局、法院、看守所等不法人员及家属吃喝达两万多元,另外被易县法院审判庭庭长杜启国(易县裴山镇罗村人)等敲诈勒索了四万一千元,合计被敲诈勒索七万余元。最终还是被易县伪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于二零零九年四月回到家中。
二零零九年,杜启国参与了对李宝金、王德谦等七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理并实施了判刑。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上午,十一点二十~十二点三十,易县法院刑一庭对法轮功学员吴桂敏冤案进行所谓的“庭审”,将辩护律师拖出法庭。
对此,律师李仲伟认为:审判长杜启国的行为是对中国宪法、刑法的公开挑战,是对法庭秩序和纪律的极大蔑视,是对民众知情权的剥夺、是对当事人的压制欺骗和辩护权的剥夺,是对律师人格的侮辱和辩护权的剥夺。杜启国愚昧、狂妄、嚣张、视法律、视庭审为儿戏的思路和言行,是当今中国司法腐败、司法倒退的真实演绎,也是公开对抗现在政府反复强调的依法治国。
当天下午,李仲伟律师和吴桂敏的家属就杜启国野蛮违法开庭、粗暴驱逐律师的违法行为,向易县和保定市检察院控申科递交控告状。易县检察院控申科故意躲着不见,保定市检察院接待员看了一遍控告书说:请示一下领导。回来后又给易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打了电话,让他们接待一下律师。
又过了两天,吴桂敏的家属去了易县法院刑事一庭找杜启国,要求无罪释放吴桂敏,或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作出无罪释放的判决。杜启国态度非常强硬,不许家属说话,还说要判吴桂敏实刑。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李中伟律师又就杜启国的违法行为分别向易县法院和保定市中级法院提交了控告状:要求追究杜启国的违法行为,重新组成合议庭,公正审理吴桂敏冤案,得出公正的判决。
四月十三日,吴桂敏向县市法院、检察院提出回避申请书,要求原审判长杜启国回避。
四月十七日,吴桂敏的家人实名向县、市、省检察院、法院控告了杜启国的违法行为,要求杜启国回避,从新组成合议庭,作出无罪并当庭释放的公正判决。
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山东的李仲伟律师接到河北易县法院的通知:原审理法轮功学员吴桂敏案的审判长杜启国被调离刑庭庭长职务,不得再审理此案;易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吴桂敏案,将于五月十六日上午十点对此案重新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