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轮功学员王忠琼及家属上诉,原定于2009年1月8日、1月9日的上诉案开庭,已发正式传票通知。王忠琼亲人委托北京市功道律师事务所韩志广律师辩护。随后不久,德阳市中级法院刑二庭主办法官青加彬称开庭已取消,律师交书面辩护词。
2009年2月10日,德阳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法官青加彬对前去申请会见的辩护人(王忠琼的近亲属)称:此案正在审理程序中,合议庭也在考虑家属的无罪释放申请。当时青加彬不允许家属及辩护人会见王忠琼,同时称没有收到律师新的致函,也没有收到律师的书面辩护词。其实律师早在2009年1月初便将要求二审公开开庭的《律师建议函》和《公开开庭申请书》上交法院。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法院非法开庭,67岁的法轮功学员唐礼荣被冤判四年六个月(口头宣判),罚金4万元,罚金十日内上缴,过期强制。唐礼荣被构陷的案子,已经上诉德阳中院。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唐礼荣被德阳市中级法院二审非法维持原判。审判长青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