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5
编号:
E000044729
中文姓名:
陈虹
姓名拼音:
Chen H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路北区公安分局(路北分局)
工作单位地址:
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
电话号码:总机0315.2824452─8011或8051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乔屯道29号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唐山市路北区国保大队恶警。

二零零八年的七月六日(奥运会前期),大法弟子骆智剑又遭唐山市路北分局朝阳道派出所的非法绑架。唐山市路北区国保大队陈虹、许来生一伙也冒充鉴定机构对光盘进行鉴定,出具了两份盖有公章的检验结果的证明。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上午八点左右,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钓鱼台派出所十来个警察在路北区国保大队队长陈虹的带领下,到唐山电厂小区,绑架了何益兴、张月芹两位老人,他们强行撬门,撬坏门锁也无法打开房门,九点左右,两辆消防车分别从南北阳台驾云梯到六楼,砸碎了南、北窗玻璃,破窗入室绑架抄家。同一天,警察还绑架了何益兴的小女儿何艳和女婿孙锋利。家中六十万元现金被抢,两辆汽车被开走。之后大女儿何丹要求归还六十万元现金,询问家人情况,反被警察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唐山市路北检察院提起公诉,骆智剑又被非法逮捕,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唐山市路北法院对骆智剑非法庭审,同月十四日下来判决书,非法判刑三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唐山市钓鱼台派出所警察又在行恶(图)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24/224233.html
从唐山法院枉法判刑看中共末日疯狂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6/9/202455.html
被告?原告!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4/198246.html
民妇遭警察绑架法官枉判,辩护律师提控告(图)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23/19596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