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八年的七月六日(奥运会前期),骆智剑又遭唐山市路北分局朝阳道派出所的非法绑架。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唐山市路北检察院提起公诉,骆智剑又被非法逮捕,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唐山市路北法院对骆智剑非法庭审,同月十四日下来判决书,非法判刑三年。骆智剑本人与家属不服一审的判决提起上诉,二零零九年一月九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审理此案。现骆智剑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近八个月。
接管骆智剑二审案子的唐山中级法院法官郗亚颖,拒绝骆智剑的律师看她提审骆智剑的提审笔录。同样,也没有让律师看她提审证人邢桂云的会见笔录。
针对此事,律师对法院声明“骆智剑案主要证据未依法经法庭调查程序 辩护人无法就主要证据发表辩护意见”,律师还要求开庭审理此案,但郗法官都未给予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