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八年底,以东港市公检法合谋捏造的事实对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家属抗议他们的非法行为,质问他为什么不通知家属、不开庭,随便偷偷给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魏殿东大吼:“愿上哪儿告上哪儿告,上哪儿你们也告不赢!”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辽宁省东港市法院依照东检刑诉(2008)第332号起诉书立案,由魏殿东(审判长),李新田(审判员),杨国清(审判员),李梅(书记员),王平(检察员)五人共同参与对法轮功学员宋积威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可是在判决书中公诉机关的指控多处与实际情况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