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东港市法院给法轮功学员郎庆晟和张庆贵二人非法开庭。郎庆晟的家属从他们内部得到开庭的消息,立即赶到法院,东港法院法官李新田、刘文国等人却欺骗家属说:“今日不开庭,以后什么时候开庭,法院会通知你们。”家属信以为真,就离开了法院。家属刚一离开,办案人李新田就宣布“开庭”。所谓的开庭,就是在没有任何人旁听与辩护的情况下,只向郎庆晟本人宣读他们的非法判决。前后过程不过半个小时,他们自己叫“秘判”。将郎庆晟和张庆贵均被非法判刑六年。张庆贵要求做最后陈诉,李新田等不准他说话。
郎庆晟上诉至丹东市中级法院,丹东中法与东港法院狼狈为奸,维持东港法院的非法判刑。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辽宁省东港市法院依照东检刑诉(2008)第332号起诉书立案,由魏殿东(审判长),李新田(审判员),杨国清(审判员),李梅(书记员),王平(检察员)五人共同参与对法轮功学员宋积威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可是在判决书中公诉机关的指控多处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一日上午八点三十分,东港市法院对大法弟子江志秋非法开庭。李新田、辛吉辉等人拒绝江志秋家属入内旁听。江志秋的两名律师提前二十分钟到达东港法院。入庭时,遭辛吉辉、李新田及法警柳庆威(警号:210853)等人的阻拦,强迫律师过他们设的“安检门”。
在律师辩护过程中,作为审判长的李新田,不许律师对他们捏造的伪证据提出质问或发表辩护,不许律师为江志秋做无罪辩护,多次打断律师:多次进行不恰当的所谓警告,不给律师充份的质证条件和时间。律师要求看原件,也被阻挠。
当律师对一份重要证据《劳动教养决定书》进行质证过程中,李新田说律师对此证据没有意见。同时,李新田不许江志秋本人驳斥警察及检察单位所编造之谎言。
法轮功学员江志秋的女儿王立春。所有的家人、亲人控告辽宁省东港市公、检、法及政法委“610”合谋陷害、非法枉判江志秋的罪行。
二零一零年三月,邹吉令与其他同日遭绑架的几名法轮功学员被东港市公安局非法提交东港市检察院。负责构陷伪造事实的丹东国保支队张振喜及其邹吉令的家属届时从北京聘请律师为其无罪辩护。
律师去东港看守所会见邹吉令,要求核对迫害事实,东港市公检法在丹东、东港两级“610办公室”与司法部门的操控下,阻止律师会见邹吉令。后得知是因为当时邹吉令被他们刑讯逼供、酷刑折磨的身体留下伤痕,害怕律师揭露他们的罪行。直到数日后,律师被允许见邹吉令时,仍可清楚地看到邹吉令手腕上被手铐吊铐过的伤痕。
丹东国保支队和东港市国保大队合谋构陷伪造事实,与东港市检察院合谋(检察长王颖兰,公诉科长马光远、办案人曲红玲,)将邹吉令非法起诉到东港法院。邹吉令的家属届时聘请北京律师为邹吉令无罪辩护。东港法院办案人、刑事庭副庭长李新田(多次参与迫害,至今执迷不悟)以各种借口搪塞,阻止律师辩护。
同年(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东港市法院以完全捏造的事实与罪名,非法庭审邹吉令。旁听人员都是东港市公检法、“610”与丹东国保支队与丹东市“610”人员,法轮功学员不许入庭旁听。邹吉令家人只许入庭四人。
法庭上,邹吉令揭露了自己遭受的酷刑折磨,北京律师李长明、张传利以雄辩的事实和充份的法律依据,把东港市公、检、法为迫害邹吉令而合谋捏造的事实与罪名一一驳回,揭露参与迫害人员对邹吉令刑讯逼供、执法犯法的恶行。在律师无懈可击的辩护面前,流氓法官、流氓检察官无言以对,非法庭审以休庭告终。律师要求追究参与迫害邹吉令所有人员的刑事责任。邹吉令后被非法诬判十年,同年十月被劫持到沈阳监狱城——辽宁沈阳第一监狱五监区非法迫害。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东港市法院不开庭,也不通知家属,秘密下判决。东港法院的办案人带着非法判决书到看守所强迫滕秀玲在上面签字。滕秀玲拒绝签字。在恶人强迫之下,滕秀玲当即病情发作,口吐白沫,四肢抽到了一起。东港法院办案人(负责办案:李新田、韩贵元、李世斌)趁机拽过滕秀玲的手,强按着手在判决书上签上滕秀玲的名字。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二日,郭运兰去北京证实法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东港市长山派出所恶警非法罚款三千元,不给收据。同年九月,郭运兰再次遭绑架,被非法批劳教一年,送进沈阳马三家劳教所迫害。在劳教所,郭运兰被非法洗脑迫害。
二零零二年四月九日,郭运兰被东港市国保大队王润龙与花园派出所恶警绑架,非法关进东港看守所。同时被非法抄家,恶警抢走十几本法轮大法书籍。郭运兰在看守所与其他大法弟子一起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迫害,被看守所女管教恶警纪皓洁扇耳光毒打。公安局政保科长王润龙捏造事实,将郭运兰提交检察院。东港市公、检、法合谋将郭运兰非法判刑三年,投进沈阳大北监狱(后改沈阳女子监狱)。郭运兰在监狱再次被强制洗脑,遭各种体罚、酷刑折磨等迫害,导致后来神志不清、失忆等状态。出监后,郭运兰继续学炼法轮大法,身体又恢复了健康。
二零一零年九月遭绑架讲起。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二日上午,法轮功学员郭运兰去东港长山镇亲戚家串门,途中给过路人讲法轮功受中共栽赃迫害的真相,被恶人诬告。郭运兰从亲戚家往回返的途中,路经东港市长山镇派出所时,被恶警绑架。恶警将郭运兰绑架到警车上,拉到她家非法抄家,将家中的大法书籍、资料等东西抢走。 郭运兰被绑架到长山镇派出所后,东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王润龙亲自赶到派出所指挥审讯郭运兰。郭运兰因不配合配合邪恶而被投入丹东看守所。一个月后,国保大队王润龙在长山边防派出所所长吴大龙、指导员刘明涛、副所长孙洪宝等人的配合下,又以完全捏造的事实与罪名,将郭运兰非法提交给东港检察院。
同年十一月初,东港检察院恶人曲红玲(多次非法起诉迫害法轮功学员)与东港市国保大队大队长王润龙、长山边防派出所所长吴大龙、副所长梁传伟等人合谋伪造事实,将郭运兰非法提交给东港法院。同年九月十二日起,郭运兰一直被关押在丹东看守所,十一月十九日,郭运兰遭看守所恶警毒打后,阴道大出血,危及生命,被送到丹东妇女儿童医院抢救了一天一夜,丹东看守所打电话给东港市法院,时任刑事庭长辛吉辉等人去丹东妇女儿童医院调查核实后,以“取保候审”的名义将郭运兰放回家。同时逼迫郭运兰的丈夫于军做“担保人”,并强迫于军在“担保书”上签了字,按了手印,郭运兰回家后被监视居住。
同年十二月底,东港法院以“证实身份”为谎言,两次传讯郭运兰。多年来,郭运兰因多次被东港市公、检、法非法绑架(四次)拘留(二次)、劳教一年、判刑三年,不知道他们又要搞什么名堂,除了害人,他们没有好事,所以就没顺从他们。随后,东港市公、检、法因郭运兰没去法院,合谋构陷迫害郭运兰,在互联网上发“通缉令”,诬陷郭运兰是“逃犯”,为非法绑架郭运兰制造借口。
二零一一年六月下旬,丹东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政治处主任沙月霞和国保支队“反×教大队”大队长闯入郭运兰家,进门就说是“逃犯”,并说郭运兰已被判刑,现期属监外执行。逼迫郭运兰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被郭运兰当即拒绝。
恶警杜国军和沙月霞见郭运兰不顺从,当即出手绑架郭运兰。郭运兰屡遭非富迫害,多次出现失忆、神志不清的状态。此前因东港市公检法与当地边防派出所的连续骚扰迫害,郭运兰身体始终没有恢复正常。所以在被强行推上警车时,郭运兰当即昏倒在地。
就在这种情况下,杜国军和沙月霞把郭运兰推上警车,同时绑架了丈夫于军。夫妻二人一起被拉到丹东国保大队。杜国军和沙月霞让郭运兰在他们伪造的诬蔑法轮大法、强迫放弃修炼的“假保证书”上签字,可郭运兰当时出现昏迷、神智不清的状态,杜国军和沙月霞就逼着郭运兰的丈夫于军来代替签字,威胁于军:如不签字,就要把郭运兰再次劫持到丹东看守所。想到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郭运兰遭丹东看守所的警察毒打,后被迫害致大流血,险些失去生命,于军只好违心的顺从,只好按照他们的要求,在他们事先写好的东西上签了字、按了手印。恶警杜国军和沙月霞得到了于军的签字后,将他们夫妻又拉到东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又逼着于军在“担保书”上签了字,才将二人放回家。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东港长山边防派出所指派警察梁传伟等人到郭运兰家,告诉其家人说,郭运兰的案子在二零一零年底就到东港法院了。因为郭运兰身体有病,法院不给判了,现在案子又给退回到办案单位,现在是我们接手办这个案子”,叫郭运兰跟他们到东港检察院去签字“结案”。郭运兰信以为真,被梁传伟拉到东港市检察院。
到了检察院以后,一个矮个子瘦男人(郭运兰不认识) 拿来一张空白纸,上面一个字也没有,逼着郭运兰在这张空白纸上签名、按手印。郭运兰记住了当时她身边就两个人:一个是给她空白纸的矮个子瘦男人,另一个就是骗她去检察院签字的警察梁传伟。郭运兰弄不懂,纸上一个字没有,为什么要再空白纸上签字,就问:在这上面签字干什么?二人回答:签了字,就不通缉你了了,你就自由了。郭运兰当时神志不清楚,脑袋反映不过来,没有识破他们的伎俩,在他们的逼迫下,稀里糊涂在空白张上签了字、按了手印。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东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公安局法制科、长山边防派出所、东港检察院、东港法院等部门得到了郭运兰按的手印和签字之后,又从新伪造了事实与罪名,再次给郭运兰非法判刑。
同年九月二十日,郭运兰夫妻又被梁传伟骗到东港法院,去去到之后接到一份“起诉书”,东港市法院强迫夫妻二人签字,同时被告诉要在“十月一”之后给郭运兰非法判刑。同时用“担保人”的名义来威胁于军,要于军保证看好郭运兰,否则追究他的责任。“起诉书”满纸谎言,其中将郭运兰的丈夫和女儿非法判刑郭运兰的“证人”写到这份非法“起诉书”里。于军做梦没有想到这些中共教育出来的公、检、法不法之徒,迫害好人的手段如此卑劣,视法律为儿戏。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警察梁传伟又以同样的手段,将郭运兰母女骗到东港法院去签字,谎称给郭运兰“保外就医”,梁传伟向郭运兰保证,去法院签字百分之百是给郭运兰保外就医,签完字就回来,保证没有什么不好。郭运兰的女儿在梁传伟的一再保证下,再次信以为真,真的以为签完字母亲就不再受迫害了。梁传伟驱车在法院门口等候。母女被骗到法院,签完字以后,刑事庭长李新田宣布要给郭运兰判刑,并且威胁郭运兰道:你要是配合我们,保证以后不炼法轮功了,就给你轻判,不配合我们,就给你重判!郭运兰原以为是来办理“保外就医”的,万没想到被骗到这里,接受他们的非法诬判的。在巨大的精神打击、刺激下,郭运兰当即昏倒,肢体不灵(偏瘫)。郭运兰的女儿立即质问梁传伟:“你不说来签字,给我妈保外就医吗?!”梁传伟回答:我不知道是给你妈判刑。
东港市法院李新田等两男一女、三名流氓法官,强行将肢体不灵郭运兰架起来,推上警车,郭运兰的女儿跟着跳上车,看到母亲倒在车座上。流氓女法官逼她下车,不许她陪在郭运兰身边。梁传伟给“说情”,李新田同意她留在车上。郭运兰被拉到丹东振兴区肛肠医院体检送看守所,医院查出郭运兰有严重的脑梗病症状,血压高达220.丹东看守所因郭运兰身体状态危重而拒收。流氓法官李新田等人,拉着郭运兰返回东港市,到东港市中心医院伪造了一个假诊断,于当日下午再次将郭运兰送进丹东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八日,东港法院非法庭审郭运兰。郭运兰在肢体不灵的情况下,双手、双脚被铐着,戴着手铐、脚镣,被架到法庭。在场旁听的都是丹东市政法委、“610”、丹东国保支队和东港市公检法的人,据说辽宁省“610”也来人了。郭运兰家只有郭运兰女儿一人参加旁听。
在法庭上,流氓法官李新田问郭运兰:你认不认罪?郭运兰回答:我修炼“真善忍”做好人,我有什么罪?李新田立即打断:好了,不要再说别的了,就说你认不认罪?郭运兰回答:我没有罪。随后,东港市法院以完全捏造的事实给郭运兰非法构陷诬判三年。据说原定给郭运兰判二年,因为杜国军给加的“逃犯”这个罪名,又给郭运兰加判一年。同年八月二十一日,丹东看守所与东港法院合谋,在不通知家属、不给家人判决书的情况下,将郭运兰劫持到辽宁沈阳女子监狱马三家监区迫害。
东港法院至今不给家人判决书,家人找派出所、找法院去要都不给。为此,家属从北京聘请正义律师为其无罪辩护,帮助查明将郭运兰迫害致残的凶手。
郭运兰目前被关押在辽宁沈阳女子监狱马三家监区(地址在原马三家劳教所)。看押郭运兰的两名警察警号:男,2108358 ; 女,2108713 。
郭运兰身体偏瘫,两腿已经不能走路,被人架着,身体和精神状态都很差。看押警察说,郭运兰已够 “保外就医”条件,但因她拒绝“转化”,不放弃修炼法轮功,监狱不给“保外”。家人聘请律师帮助了解郭运兰冤狱情况,辽宁沈阳女子监狱至今拒绝律师会见郭运兰。从二零一四六月至今,年辽宁沈阳女子监狱一直拒绝律师会见郭运兰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八日晚、十九日凌晨,辽宁丹东公安系统在东港市绑架了二十余名法轮功学员与家属,其中孙义、于广华、于仁芝、张伟、孙永勤、张小平、林志艳、孙立凤、陈英娥、张雅艳、孙立华、王芳、曲晓东、孙艳等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起诉。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东港市检察院将案子起诉到东港市法院。东港市法院阻挠家属做无罪辩护,并且不让律师和亲属辩护人对案卷进行复印、拍照,声称是“政法委说了算”。详见明慧网报道《辽宁东港市法院阻扰家属辩护》。同时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其他三位律师也遭遇了相同的境遇,并且东港市法院李新田叫嚣:“爱上哪告上哪告!”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律师到东港市法院要求阅卷,办案法官李新田要求只能摘抄,不得拍照、复印,律师指出阅卷是律师的合法权利,李新田表示:“我们这就这规定,你愿意上哪儿告上哪儿告!” 当律师从法院出来后,法官刘文果紧跟其后,还为接送律师的车子拍了照。而后律师到丹东市中级法院进行投诉,丹东市中级法院竟声称下级法院他们管不了,让律师找东港市法院自行解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下午,孙永勤的辩护律师到东港市法院阅卷,李新田仍旧要求只可手抄,当天还对律师提出警告:当庭发言时“部分言论”不可以说,律师表示:“我依法辩护,你们依法审理,怎么还有不可以说的?”李新田告诉律师不这么做会被从庭上撵出去的。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九点二十开庭,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发现公诉人席上有一个公诉人与卷上不符,律师要求其离场,被李新田无理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