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下午,大法弟子田璐和丛日旭夫妇在大连市甘井子区香周路附近粘贴真相资料,被便衣警察跟踪,在春柳街派出所门口被绑架。田璐在被非法关押了31天后,于二月十二日晚被释放。丛日旭仍被非法关押。
参与绑架的是大连甘井子区刑侦大队便衣中队一一六室的几个恶警:赵嘉奖(警号206215)、金某和五十岁左右的矮个儿。当时丛日旭、田璐大声讲述法轮大法被迫害的真相,因为是在车道旁,车来车往,所以很多人看到了这一幕。恶警强行将田璐和丛日旭铐上手铐,硬拉上一白色轿车(车牌号:辽BA8024),并在车里用黑头套将俩人的头套住。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日恶警赵嘉奖等将田璐和丛日旭劫持到大连市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的审讯室,分别对俩人刑讯逼供,绑铁椅子,一波又一波的警察轮番审讯,矮个儿警察见田璐态度很坚决,就开始打她耳光。恶警邹某和张岩先是将田璐带到大连市三院作尿检是否怀孕,然后将两人拉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华中街派出所作指纹收录和照相,两位大法弟子均不配合,几个恶警气急败坏将俩人的手按在指纹收录机上,但是几个人按了半天,就是录不进去。
恶警邹某和张岩最后没有办法,于当晚将俩大法弟子劫持到大连看守所(姚家看守所),丛日旭被非法关押在5-2监室,田璐被关押在8-8监室。
五月份,丛日旭的案子被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恶警移送甘井子检察院后,检察院两次声称证据不足,两次退回甘井子分局,但是甘井子分局没有立即放人,甘井子分局恶警急功近利想以此作为自己升迁得利的机会不断凑黑材料,再次递交检察院以图罗织罪名。丛日旭被非法关押大连市看守所将近半年,他于五月末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五月十九日起草的起诉书,检察院的检察员是张鑫钊和杨涛。
2009年6月16日下午两点至五点半,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法院2楼5号法庭故意践踏法律,对无辜好人丛日旭开庭。为丛日旭辩护的是北京功道律师事务所的韩志广律师、大连正义律师王永航以及陪同律师大连唐大律师事务所的姚合香律师(所谓陪同律师是大连司法局下红头文件不允许律师为大法弟子作无罪辩护以及外地律师必须要当地律师陪同才能见被告人),三位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令在场的公检法人员哑口无言,理屈词穷,到最后已经没有任何话说。
当天没有宣布结果,但是法院判决人员明显是受到大连司法局,“上级”(政法委)等的压力,企图在幕后在私底下决定审判结果。这在当今中国非法审判大法弟子的法庭上屡见不鲜。据笔者了解,对很多大法弟子的所谓庭审,都没有当庭宣判,在所谓的“合议”借口下,过后得到的结果是三年、五年、七年等。
恶警多次对丛日旭刑讯逼供。丛日旭说:“刑侦大队有一个40多岁没穿警服的人动手打过我,开始打了我两个耳光,后来在我左胸狠狠的打了一拳。使我留有内伤,肺部疼痛,呼吸困难,后来他又用掌打我的额头,大概有四五下。第二次是2009年3月2日四个警察带我外出提审的时候,他们把我带到大连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116室,他们让我按手印,照相,我拒绝,有个好象是中队长(好象是姓邹)名字记不清了,他先朝我腰上踹我一脚,然后又打了我很多耳光,又用我的头撞墙,撞了有四五下,又将我踢倒,用脚朝我身上、头、胸、腰踹了很多下,当时我鼻子和嘴都出血了,右额角和右头后侧都肿了,下嘴唇也肿了,也破了,之后,四个警察强行架起我,强迫我录指纹。”(那四个恶警是:赵嘉奖、金中、苗健、邹某)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顾淑华(女、五十六岁)等一群大连大法弟子在一处民宅交流法轮大法修炼心得体会,下午四点一帮中共党匪非法侵入,暴力绑架在场的二十一位大法修炼者,其中有葫芦岛的崔树怀、朝阳的石老太、金州的刘先生、还有大连市内各区的十多位大法修炼者。参加这次非法抓捕的有大连市“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大连市国保大队(特务)、大连市甘井子分局(政保科、刑侦队)以及派出所(甘井子街派出所、海茂派出所、金州光明派出所),以上中共党匪在不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境执法犯法、抓捕中国公民即属公然违法。
至惩戒中共党匪的国内法源详见《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有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及《中国刑法》规定有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另,尚可爰引国际法源。我大中国是联合国组织会员国之一,本应恪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说: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
国家不等同政府、政府不等同政党、政党不等同既得利益集团,包庇犯罪者只能是共犯结构;法网恢恢,中国公民的人权及幸福在中国的司法面前是否受到保障,本案执法者勾串江氏党伙黑组织“610”玩法弄权的具体作为不仅是对整个国家社会公器的公然玷辱,也正是挑战及检验这个所谓“为民执政的政府”执政魄力及能力的文明指标。所犯皆已录案备查,倘有疏漏,惠请知情单位协助提供补正及佐证资料,以昭公信,无任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