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12月25日,潘本余在北安监狱写申诉,被犯人打破头,副监区长张铜鑫拿走起诉书底稿,潘本余再三交涉才把没收的起诉书原稿复印一份给潘本余。
2003年3月,潘本余向监狱递交了申诉书。张铜鑫听了将他关入小号。潘本余继续申诉,还告了江泽民,张铜鑫又把潘本余押小号。潘本余在小号里报告政府官员,说富裕看守所政府官员害死两名大法弟子,怕潘本余曝光,判他四年徒刑,潘本余申诉就押小号,潘本余要求见驻北安监狱黑龙江省高法人员面诉,狱方不允许。
监区长张铜鑫布置五名犯人不让潘本余睡觉,说要把人折磨死在小号,不给被褥,把潘本余锁到地环上,锁一个月时间的时候,狱警拿来印好的“四书”(决裂书、悔过书、决心书、保证书)让潘本余签字,潘本余不签,就将潘本余双手反捧子,串到地环上,坐不能坐,躺不能躺,而且用最小号的捧子(刑具),潘本余的手两个小时肿得像馒头,他绝食抗议,并吐血了,潘本余要求打开背捧子,恶警说不签字不给开,潘本余决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