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石家庄大法弟子宋爱昌于2007年6月22日中午下班从住宅楼下被警察带走至今,一直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已经近二十个月了。历经一审开庭三次,退侦两次,桥西区法院主审法官苏常印采信石家庄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伪造的《物品鉴定证明》,在一审超期羁押九个多月后,于2008年9月22日对宋爱昌枉判三年。
宋爱昌上诉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律师和家属针对一审程序中适用法律错误、没有证据、伪造司法鉴定文书、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破坏二审终审制、剥夺当事人上诉权利等违法行为,分别发出多份投诉,中级法院只得在2008年11月4日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桥西区法院重审”。2008年11月21日案卷退回桥西区法院重审。2009年2月13日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行政立案,该院行政庭法官杨聚存将本该接受的行政诉讼材料直接扔到垃圾桶里。
2009年2月17日上午10点10分,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整个庭审过程在两位北京正义律师的有理有据辩护下,检察院的公诉人理屈词穷、丑态百出,法院的审判长有气无力、哑口无言,公诉人心虚当庭自己宣布撤掉一审时的主要证据。
然而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因宋爱昌已经被非法关押20多个月了,涉及赔偿问题,检察院不敢撤诉、法院不敢判无罪。在610的操控下,中共的公检法联合勾结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不顾事实,于2009年3月13日枉判宋爱昌有期徒刑三年,维持了原一审的错误判决。
宋爱昌再上诉至石家庄高级法院,这是第四轮重审的二审阶段。鉴于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违法干预下级法院审判,宋爱昌的辩护律师强烈要求石家庄中院回避审理宋爱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