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警安排2个包夹犯人跟法轮功学员一个行动组,以考核分数作为包夹犯人的诱饵,以连座株连体制教唆监视、直接迫害法轮功学员。不让法轮功学员交谈。
九监区监舍二楼最里面的小屋就是包夹犯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地方。每个新来的法轮功学员都得先在这里由包夹迫害一个月左右,然后到车间从事奴役劳动。大部份九监区的包夹已被曝光,如:董晶、姜平、杨冬梅、沉静超等,她们被辽宁省女子监狱利用来强迫法轮功学员“转化”(即放弃信仰),
恶人董晶是六分队专管犯人的,可现在上边有文件,不准用管事犯人,可是每个监区还都在用管事犯人,这个董晶是没有人性的,对大法弟子最残酷。
八监区邪恶的管理,服刑人员每晚上在车间吃不上饭,于收工后把饭抬到监狱宿舍才吃。对法轮功学员迫害非常严重,在2007年冬天打死一名大法弟子,称自杀死亡,后来不了了之。
包夹犯都了解法轮功学员的品德,但在狱警减刑等利益诱惑面前,她们被狱卒逼迫违背良知成为共犯结构;这和中共上层的邪党高官利用金钱、权利做诱惑利用基层的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如出一辙。但成为共犯结构的后果是尽管她们卖力表现,却被监狱一再谎骗利用到无剩余价值。【案例】一位刘姓“号子”(即指白天在监舍睡觉不出工,晚上值夜班)多次举报法轮功学员,自以为立了很多功,结果监狱管理局非但不准上报减刑,还因此人“用来顺手”,让她着急上火的在监狱里哀怨的多呆了好几个月,善恶的果报是人自己的自由意志所做的选择。
渠等非法侵害中国公民人权,执法人员玩法弄权,严重败坏政风,具录案备查,供作追惩依据;倘有疏漏,惠 请知情者或相关单位协助补正,不限文字。影音图像、公部门文件均可并供刑惩渠等佐证,以昭公信,无任感荷。
国家不等同政府、政府不等同政党、政党不等同既得利益集团,包庇犯罪者只能是共犯结构;至对渠等犯行惩戒之国内法源详见《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有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及《中国刑法》规定有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另,尚可爰引国际法源。我(中)国是联合国组织会员国之一,本应恪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说: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