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3月31日上午,济南市市中区邪党法院在对大法弟子张兴武教授非法庭审,在辩护律师未到场的情况下,张兴武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于理于法都说明了自己应该立即被释放。庭长王利民和公诉人张晓辉无言以对,声称张兴武态度不好,需要重判。
王利民作为山东省济南市中区法院庭长,公然破坏中共的法律实施,在张兴武家属委托律师刘巍为其冤案辩护,并得到王利民认可的情况下,王利民公然翻脸不认人。对律师喊出,“我不承认你有律师资格!”并以此不给律师其委托人张兴武的一审判决书,等不一而足,当律师问情况时不告诉律师的判决情况,不接律师电话,使律师的辩护工作无法进行,律师曾提出抗议,但王利民因有邪党和610等后盾,有恃无恐。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吕青,是迫害法轮功学员刘玉晶的责任人。其他如济中区法院人员谢雅洁、付春雷、王利民、马金勇、陈然,市中区检察院的张晓辉,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的罪行,不会随着时间流逝而忘记,当正义返还人间时,这些庭长、法官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