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泸州江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杨明违法密审,冤判五年。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时,杨明不服上诉,泸州中级法院对杨明二审开庭。
针对司法部门对法轮功的诬陷,法轮功学员有充份的理由与事实驳斥这个罪名是诬陷。法官李旭东十分惧怕在法庭上揭开诬陷法轮功定罪的大骗局,就说杨明的辩护扯远了,与本案无关,武断的阻止与打断杨明的陈述,当庭剥夺杨明的自辩权,耍弄手中的法锤封住了杨明的口。
法庭上,北京的唐吉田律师、刘巍律师,以法律为依据为杨明作公正的无罪辩护。法官李旭东根本不把远道而来的司法界同行放在眼里,律师讲事实他不准,律师讲法律他也不准。律师一提法轮功,法官李旭东就心发虚,法官竭力掩盖法轮功无罪的真相,按捺不住火急攻心之丑态,表现得独断横蛮,唐吉田律师提醒李旭东:请注意法官的形象。
律师无法进行正常的辩护,愤然离庭以示抗议,公诉人趁机提出“维持原判”。
随后泸州中级法院诬告律师扰乱司法秩序,中共操控的相关部门吊销了两位律师的执照。这是一起轰动世界的中共司法丑闻。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泸州市中级法院在纳溪看守所内对法轮功学员唐明海老太太二审二次开庭。两位律师为唐明海依法作了无罪辩护。
在二审法庭上,唐明海说法轮大法是正法。我没有犯罪。按“真善忍”做好人,有健康的身体,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唐明海诉说了她曾遭受非法劳教迫害的痛苦经历。她说,到劳教所,一进去就把我全身衣服脱光,然后罚站,一天站到黑,一晚站到亮,连吃饭都不准坐;不准上厕所,裤子都打湿了……通夜不准睡觉,挨打。
中共恶警为摧毁崇高的“真善忍”信仰,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暴力的思想“转化”。弱小的唐明海被吊起来毒打,肋骨都打断了,从劳教所回来时腰都直不起来,后来每天炼功才恢复了健康。
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劳教制本身是违法的才会被废除。一审法院把唐明海曾经遭到违法的劳教处罚当作刑事判决的一个要素,是不合法的。一审对唐明海没有公开开庭审理,是不公正的。
二位律师依照国家当今现存的宪法、法律法规对案件的错误定性进行了充分的质疑,又从国法、国际法谈到人权、信仰、宗教等等,比较全面的为当事人进行了无罪辩护。当律师一谈到对法轮功定性定罪判刑没有法律依据这个最关键、最实质、最内核的问题时,检察院人员韩少华立刻喊叫起来,要审判长制止律师辩护,说律师在搞演讲。
最后,律师忠告法庭说,国家再三强调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创建了办案人员终身责任制,冤判错判将来是要承担责任的。
中共泸州中级法院伙同一审法院构陷唐明海,于三月二十七日通知唐明海案维持四年的原判。
迫害唐明海的二审人员:泸州中级法院审判长李旭东,审判员李瑞亮、徐智宏,书记员李睿(音);泸州市检察院检察员韩少华。
泸州中级法院一直与下级法院勾结合伙迫害法轮功学员,不断的制造冤案。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到二零一五年三月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李旭东任主审法官连审四名法轮功学员。纳溪农机局公务员杨太英(判四年)、西南石油大学副教授李延钧博士(判三年半)在他主持的二审中冤判没有得到应有的纠正;唐明海又被二审维持冤判;易群仁正在等待二审结果。
中共司法迫害法轮功二十余年来,李旭东任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长,参与诬判泸州地区的法轮功学员至少三十余名。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四川泸县奇峰镇法轮功学员易群仁、汪显树等几名法轮功学员庆祝法轮功师父华诞,小聚而被绑架、关押。九月一日,在泸县法院非法庭审。十二月二十一日,法院下达判决。判决结果:易群仁、汪显树各被判刑四年,勒索一万元。二人不服,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诉;泸州市中级法院告知律师二审不开庭,要二位的律师交上辩护词。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四川泸州市中级法院下达维持泸县法院对汪显树、易群仁的一审冤判。近日得知,身体出状况的汪显树已被劫持到四川乐山嘉州监狱,易群仁还在泸州市看守所关押,看守所以疫情为由不准家属会见。二人均是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泸州市法轮功学员赵永秀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被泸州市合江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零六个月、罚金八千元。赵永秀不服冤判,提出上诉至泸州市中级法院。泸州市中级法院最终不开庭,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下达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审判长李旭东 ,审判员李瑞亮、刘学武,书记员 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