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县法院刑事一庭
庭长:杜启国 17731207537
副庭长:徐宏杰 17731207539
副庭长:马清富 17731207538
副庭长:张建宾 17731207551
副庭长:赵建平 17731207550
副庭长:何晓娟 17731207553 13833499322(主管此案)
法院办公室电话0312-8211321、8875022、8875061、8875057、8875023
易县法院刑事二庭
邱四清 刑二庭庭长 17731207552
赵春宇 刑二副庭长 17731207556
梁爱东 刑二审判员 17731207557
易县法院:
办公室:0312-8875022 8875061 8875057 8875023
张士宏 院长 17731207501 办0312-8211321 8220666
赵亮 副院长 17731207502 办0312-8875022
梁正青 副院长 17731207503(主管刑事庭副院长)
李宗成 副院长 17731207366
耿志芳 纪检书记 17731207506
何秀峰 政治处主任 17731207509
刘启 邪党组成员 17731207508
尚文鑫 办公室主任 17731207507
蔡高华 办公室副主任 17731207510
高峰 监察室主任 17731207511
朱晓霞 监察室 17731207512
纪宝田 信访室主任 17731207506
王顺利 信访室 17731207513
韩英 研究室主任 17731207515
黄秀娜 政治处副主任 17731207516
高俊鹤 政治处 17731207517
章红彬 立案庭长 17731207519
卢江华 立案副庭长 17731207520
杨艳娇 立案庭 17731207521
张凯慧 审监庭 17731207522
苏俊波 对外办公室 17731207523
杜启国 刑一庭庭长 17731207537
马清富 刑一副庭长 17731207538
徐宏杰 刑一副庭长 17731207539
赵建平 刑一副庭长 17731207550
张建宾 刑一副庭长 17731207551
何晓娟 刑一副庭长 17731207553
邱四清 刑二庭庭长 17731207552
赵春宇 刑二副庭长 17731207556
梁爱东 刑二审判员 17731207557
卢文龙 法警队队长 17731207558
史长春 法警队政委 17731207559
河北易县伪法院曾于二零零八年十月对涞水县民间艺术家王德谦等七名大法学员非法审判。其实乃强加罪名诬陷枉判,可能保定中院也觉得实在说不过去,予以驳回。但易县法院拒绝释放无辜,继续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八日,再次对王德谦等七名大法学员进行非法庭审。
参与此次非法庭审的伪法院人员有:易县法院庭长孙春梅、主审姚士春、审判员崔小娟、书记员叶小波、法警大队政委史长春、原此案审理杜启国、所谓公诉人高建胜及警号为131130恶警,其他人员姓名待查。
二零一七年四月五日北京律师接到易县法院刑事庭法官孙春梅通知将在四月二十日前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任俊英、赵秋云,具体非法开庭时间未定。
二零一七年七月,易县法院通知田恺山律师七月十三日下午两点三十分在易县看守所宣判,而在当天上午又和律师说“家属去的话,七月十三日下午两点三十分在易县法院开庭地点宣判”。
七月十三日那天下午,田恺山家属一直等到四点半,期间给易县法院审判员梁爱东打了三次电话,他回答说在宣判其他案件,并要录影让等。一直等到四点多,才知道梁爱东和审判长孙春梅是在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田恺山进行非法宣判,因田恺山不承认迫害,拒绝签字,则为其录像,后回来通知家属,来回的骗。
河北省易县原轻工业局经理、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卓贵宾,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至中午十二点,被易县法院刑事二庭非法庭审。审判长:孙春梅;审判员;男性梁某,公诉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王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