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弟子袁美兰于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被绑架,非法关押在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袁美兰非法庭审。广州市检察院给定的“罪状”是:将一张印有“关于法轮功真相的简单问答”传单给大法学员范海琴,并一同到广州市水阴路“职能办公设备经营部”复印店复印一千份,(证人是“职能办公设备经营部”复印店的罗艳梅、刘俐丽、刘斟、刘慧芳)同时还起诉袁美兰三次到北京上访,说:“明知红灯还要闯。”
最后法院审判长何伙荣问袁美兰对法轮功的态度,袁美兰直言说法轮功教人向善,是强身健体的好功法。
这时法院审判长何伙荣、代理审判员何剑平、还有他们身边的所谓证人,顿时脸色突变,都用敌视的眼睛看着袁美兰。审判长何伙荣立即宣判袁美兰复印法轮功资料和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是违反了中国刑法300条第一款、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的决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并非法判三年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