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三日,丛日旭在大连被大连市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便衣劫持,三个恶警(赵嘉奖、金中、刘文波)在香周路(春柳派出所门口)当街强行施暴,随后把他劫持到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刑讯逼供。当晚丛日旭被送到大连市看守所二楼5-2监室进行迫害。恶警多次对丛日旭刑讯逼供。
二零零九年五月份,丛日旭的案子被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恶警移送甘井子检察院后,检察院两次声称证据不足,两次退回甘井子分局,但是甘井子分局没有立即放人,甘井子分局恶警急功近利想以此作为自己升迁得利的机会不断凑黑材料,再次递交检察院以图罗织罪名。丛日旭被非法关押大连市看守所将近半年,他于五月末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五月十九日起草的起诉书,检察院的检察员是张鑫钊和杨涛。
二零零九年八月八日,王艳在家附近讲法轮功真相,遭警察绑架,被甘井子街派出所劫持到大连市姚家看守所迫害。被非法关押期间,王艳身体出现严重病态。迫害单位甘井子街派出所的吴警官、甘井子区检察院公诉二科张鑫钊和大连看守所明知此情况,却互相推脱拖延,不予救治,致使王艳病情逐渐恶化,后来出现生命危险,血色素含量只剩三点二克(正常人为十二克),才匆忙将王艳推给家属。待家属将王艳送至医院时,她的血色素含量只剩一点七克,同时发现腹部有一个八厘米大的肿瘤,生命垂危。即使这样,甘井子街派出所和甘井子区检察院、法院人员仍然到王艳家中恐吓,尤其是甘井子区检察院公诉二科张鑫钊,继续向王艳施压,从而导致王艳于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含冤离世,留下一个年仅四岁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