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46277
中文姓名:
汤良德
姓名拼音:
Tang Liangde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东西湖区610办公室
工作单位地址:
主任曹斌 办公电话027-83896941 手机13329700482 住宅电话027-83892523
曹斌 手机:13807186320,
项金星 传真电话:02785398643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原在东西湖棉纺厂任党办主任,99年7.20后,参加过多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同时负责写诽谤大法的标语及材料,负责整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材料。退休后,二零零零年被借调入东西湖政法委610办公室, 此人为了利益甘愿为邪党卖命,担任610的黑笔杆子,现(2009年)住东西湖三店百花小学东侧原三店洗脑班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和东西湖棉纺厂梁丙奎等人将魏六珍铐了手铐劫持送往武汉市女子监狱非法关押三十天,后又被东西湖新村派出所劫持回东西湖棉纺厂继续迫害二十多天。期间,被限制一切人身自由,单位派了明巧梅、陶慧、王爱华等人对她进行包夹;棉纺厂派出所的赵世业、汤良德、梁芮奎、罗××、吴红兵、连××等人也参与了包夹。

二零零零年一月,李秋香被新沟镇派出所以去过北京为名绑架到宝丰路女子监狱拘留15天,后又被劫持到纱厂洗脑班迫害。在纱厂洗脑班参与迫害的人有原纱厂工会主席梁福奎,汤良德及纱厂派出所所长赵世业。3月回厂上班后,还一直被厂车间书记监视。

二零零零年朱宏保被绑架到纱厂洗脑班迫害,期间汤良德曾命人把一间房灌水,让朱宏保赤脚站着水里,水刚刚淹没脚面,那时是三月份,天气还比较冷,朱宏保被迫站了半天。

二零零一年元月份聂学兰去北京讲述法轮功遭迫害的真相,就被警察强行绑架,两天后,被当地公安接回,直接送到武汉市东西湖二支沟第二妇教所拘留。拘留期间,每天被迫在里面干十几个小时的活,做555等小电池、剥洋葱等(洋葱都是送往东西湖附近的方便面厂里)。出去后还被迫交纳生活用品费300元。

15天后由棉纺厂党办工作人员汤良德、派出所人员赵世业接回棉纺厂,继续关押迫害。关押期间,一人一室,另派其他人员陪同,形影不离,关小房,不许家人探望,一直被关了8个半月才回家。关押期间生活费每天10元,一共扣去她的现金2600元。关押期间,厂党办的汤良德和当时的610主任李登春每天都在监督着她。

二零零三年六月九日,魏六珍又被吴南西区居委会书记汪志远勾结片警张河涛带领新村派出所人员在魏六珍上班时绑架到三店洗脑班迫害,前后二十多天。期间不准睡觉、洗漱,罚站不许动。参与迫害的有黄文芳、司法局郑××、专门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区「六一零」钱昌来、王金艳、汤良德、王××等。

二零零九年九月六日晚上,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农场法轮功学员夏明清,在柏泉农场发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跟踪诬告,曹斌所在“六一零”系统的恶徒当晚就把夏明清绑架到柏泉派出所,一同被绑架的还有他的妻子。第二天上午,柏泉派出所将他的妻子放出,而夏明清则被绑架到东西湖区径河拘留所拘留五天后,于三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左右,柏泉派出所及东西湖区“六一零”办公室(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人员汤良德又将夏明清绑架到硚口额头湾洗脑班继续迫害。

1.汪长征(2010.5.21非法开庭,几天后遭冤判四年半)、

2.黄志勇(曾用名黄家发),(2010.5.21非法开庭,几天后遭冤判三年半)

二零一一年五月东西湖“610”又在柏泉农场西湖一大队杂湾四十一号武装部的民兵基地搞起了洗脑班,汤良德吃住都在柏泉洗脑班,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武汉市东西湖魏六珍所受的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2/2/23/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2年2月23日发表)-253312.html#12222224033-4
武汉市东西湖区部份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事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8/6/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1年8月6日发表)-244895.html#1185215239-2
武汉东西湖区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纪实(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7/30/武汉东西湖区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纪实(图)-244655.html
武汉东西湖“六一零”头目曹斌的恶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30/231649.html
武汉市东西湖区“六一零”头目曹斌犯罪事实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18/227142.html
武汉市东西湖六一零的犯罪记录及恶人恶行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5/26/201662.html#09525234551-3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