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27
编号:
E000046675
中文姓名:
申相福
姓名拼音:
Shen Xiangfu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金山屯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金山屯区检察院:
副院长祁丽霞13846659937
曲红伟13846677940
申相福13846647433
王威13845884166
近照:
家庭住址:
申相福 办:3738727 宅:3733277 手机:13846647433
迫害事实: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检察院人员。

二零零二年四月,伊春金山屯法轮功学员马传芝和包永胜、张远深在粘贴真相时被检察院申相福绑架,申相福用棒子打包永胜。

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在非法对张培训、包永胜、栗丛富羁押了6个月后,金山屯伪法院对三位大法弟子开庭了。早上7点,法院门口二百米之内开始封锁路口,不管是车辆还是行人一律不许通过,封锁区内拉满了醒目的彩色隔离绳,警察、便衣随处可见。

早8点30分相关人员进场。不许律师携带录音、录像设备,不许携带手机,律师说:“从没受到过这样不公正的对待”。三位大法弟子的家属只允许每家二人入场旁听,百姓一律不准入场、不准靠近二百米警戒线。同时金山屯通往外地的所有路口均被严格把守盘查出入人员。金山屯委书记李弘到场,省市也来了重要官员、伊春市市长也到场旁听。

接近9点正式开庭,屋里除了六位律师、六位大法弟子的家属,站满了法警和警察,其中包括外地来的警力。公诉方伪检察院申相福做公诉人,由他负责对三位大法弟子张培训、包永胜、栗丛富非法提起公诉。申相福公诉的卷宗律师基本都没看到过,因此律师抗议:“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当庭律师抗议后才临时拿到“案卷”,而且只给了律师半个小时看卷宗,律师只好临时边看卷宗边进行无罪辩护,给辩护带来巨大的阻力。律师发现到手的卷宗根本都不是原始材料,没有当事人签字,没有审讯人员签字,都是打印的,其中一份笔录居然是同一时间在不同的地点录下的,律师问:“这个人会分身吗?”公诉人申相福无法回答。律师还指出审讯记录都是在半夜2点左右,这本身就是违法的。

公诉人申相福咆哮着,极力的栽赃陷害三位大法弟子,多次打断律师的辩护。申相福拿出抢劫来的《神韵》、《天音歌曲》、《时事新闻》等光盘说是非法宣传品给律师看。律师说:“我没看出这些东西是非法宣传品。”律师指向公诉人问:“你从哪里看出这些东西是非法宣传品,你看到里面是什么内容了吗?”申说:“没看过。”律师说:“你没看过你怎么知道里面的内容是非法的呢?我们当庭放放看看。”庭长说:“现在不方便看,庭后再看吧(多么可笑的回答,庭后怎么用来断案,怎么采证啊!)”申相福又提出抢劫来的电脑、刻录机等是违法品,律师又义正辞严地指出:“在现代科技发达的时代,电脑已经普及到家庭,上网、下载、听音乐、看新闻都是合法的,这不能构成犯罪,而且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公民有信仰什么、不信仰什么的权利。”

最后,律师阐明他们的观点,《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迫害法轮功,给法轮功定性是江××一手炮制的,他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凌驾于法律之上,行使他的特权,同样犯下了毛××发动文革浩劫的错误,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灾难。你们口口声声和世界接轨,为什么全世界114个国家都有信仰法轮功的,而唯独你们却打压迫害呢!这不是与世界脱轨了吗?难道中国的法律就是给外国人看的吗?老百姓也有批评、监督执政党的权利!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法轮功学员汪志谦、国庆安和聂淑梅夫妇被绑架,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出示拘留证。

四月十三日,刑警队人员将聂淑梅劫持到公安局刑警队,将她铐坐铁椅四十八小时,不让她睡觉,还威胁不让她儿子上学。后来,聂淑梅被送到西林看守所迫害。

国庆安被非法关押在西林看守所迫害,出现心脏病症状。

九月九日,恶人非法庭审。一审开庭时,他们不让汪志谦讲话。审判员张海涛、审判长陈凤坤、刘力辉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晓颖、申相福是法庭记录员。

金山屯法院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六日非法开庭庭审金山屯大法弟子汪志谦、聂淑梅、国庆安。这次金山屯法院非法开庭,开庭不通知家属,没有旁听者。汪志谦的女儿和聂淑梅七十多岁的老父亲两个人,经过多方打听、奔波、询问,才找到开庭的地方。而且开庭半小时后才赶到法庭。更荒唐是警察竟问你们怎么来了,怎么知道的?庭上只有他们俩个人旁听。

法官也不时的跟旁边的人说着话,公诉人申相福竟然抽着烟,不时的来回走动,一会出去一会进来。在这个像个破烂市场的所谓「法庭」,最后要宣判时,发现公诉人申相福没了,这时连女书记员都说:太不象话了,快去把申相福找回来。汪志谦被冤判十二年,其它两位法轮功学员也是重判。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伊春市春市法轮功学员梁翠荣被金山屯区法院非法开庭,十点零六分开始,公诉人申相福念了起诉书之后,梁翠荣为自己做了自我辩护;。她说自己没修炼的时候身体一身的病,修炼了大法以后无病一身轻,所以从内心感谢大法,感谢大法师父慈悲救度,从心里明白了怎么样做一个好人。所以我认为我并没有犯什么罪,个人信仰是我的权利和自由。

律师也做了有理有据有力的辩护,律师说:在中国大陆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文,没有一款说炼法轮功是违法的。所以说当事人有什么物品,都是个人私人物品,不构成犯罪证据,更何况当事人以真善忍为标准做个好人也没有错,所以建议法庭无条件释放当事人梁翠荣。

二零一六八月二十四日,梁翠荣被非法判刑七年半,非法罚款一万元。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梁翠荣被非法判重刑,家属上诉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6/9/28/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35605.html#169280636-1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29/构陷68岁善良老太 伊春市法院如临大敌-333668p.html
兴安血泪(四)—— 伊春市金山屯区法轮功学员十三年被迫害综述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3/4/6/兴安血泪(四)-271618.html
伊春市汪志谦等三位法轮功学员遭重刑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7/232143.html
黑龙江伊春市马传芝、陈桂燕被非法劳教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17/231142.html
伊春市金山屯法院非法庭审记实(图)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6/10/20250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