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46689
中文姓名:
王可勇
姓名拼音:
Wang Keyo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芝罘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地址:烟台市佳苑南街18号
刑事审判庭其他人员电话:
王可勇:6859232
孙强:6859236
燕燕:5529098
初强:15688597205
赵文娟:6859236
魏明东:5529128
朱鹏:15688597205
李慧慧:5529098
李梦宵:6859212
邹艳:15688597209
曲信奇:6859210
驾小静:15688597220
丁宁:6859212
史剑涛:6859070
近照:
家庭住址:
中院负责受理人:朱斌,办公电话:0535-6676072;区法院电话:6859206;中院电话:6676245.
迫害事实:
区法院审判长

2007年4月10日,苗春艳的父亲在贴不干胶讲真相时被恶警绑架。第三天,4月12日苗春艳与丈夫、双腿瘫痪的母亲、亲戚到西大街派出所要人,结果夫妻俩人当场被恶警扣押。区610恶警高岫(头目)接到通知和手下恶警张春杰来到西大街派出所,威胁和恐吓苗春艳的丈夫,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非法抄家,抢劫走电脑、现金近6000元、2本存折等等。当天,苗春艳被转送到区所谓的转化班与其父亲关押在一处。恶警威胁、恐吓、诱骗苗春艳写三书,而且逼迫她承认做大法真相资料,企图为进一步判刑关押迫害作准备。

苗春艳的家人到转化班上几次要人,转化班负责人刘国尧(政法委主任)说:“明天就放她,回去等着吧。”结果一拖再拖。07年5月2日,苗春艳与转化班里被非法关押的四名大法弟子冲出黑窝。

2009年1月14日,区法院在家人要求出庭而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偷偷开庭审理此案。1月22日区法院非法宣布判刑三年。刑事判决书《(2009)烟芝刑初字第52号》审判长王可勇、陪审员:王永珠、张吉盛。苗春艳不服上诉中院至今。

2016年12月2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法院负责辛秀梅案的审判长王可勇等人,来到非法关押辛秀梅的烟台看守所,向辛秀梅下达了非法判决书,对辛秀梅非法判刑两年。辛秀梅当时表示不服判决,要求见律师提起上诉。

当天下午,辛秀梅的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辛秀梅,受辛秀梅的委托提起上诉,向烟台芝罘区法院递交了刑事上诉状,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刑事判决书,改判辛秀梅无罪。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烟台法轮功学员辛秀梅被非法判刑两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38478.html#16123225645-11
烟台恶警长期迫害大法弟子苗春艳一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6/12/202595p.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