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77
编号:
E000046810
中文姓名:
丛贵江
姓名拼音:
Cong Guijia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甘井子区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邮编116039
或: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116039
院长、书记:温连生0411-82793701,13889629636
副院长:范芃0411-82793702
刑事庭副院长:林迎春0411-82793719
其他院长电话:0411-82793703、0411-82793704,0411-82793705。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甘井子分局副局长

2009年6月16日下午两点至五点半,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法院2楼5号法庭故意践踏法律,对无辜好人丛日旭开庭。为丛日旭辩护的是北京功道律师事务所的韩志广律师、大连正义律师王永航以及陪同律师大连唐大律师事务所的姚合香律师(所谓陪同律师是大连司法局下红头文件不允许律师为大法弟子作无罪辩护以及外地律师必须要当地律师陪同才能见被告人),三位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令在场的公检法人员哑口无言,理屈词穷,到最后已经没有任何话说。

当天没有宣布结果,但是法院判决人员明显是受到大连司法局,“上级”(政法委)等的压力,企图在幕后在私底下决定审判结果。这在当今中国非法审判大法弟子的法庭上屡见不鲜。据笔者了解,对很多大法弟子的所谓庭审,都没有当庭宣判,在所谓的“合议”借口下,过后得到的结果是三年、五年、七年等。

2009年1月13日,丛日旭在大连香周路附近被便衣跟踪,被大连市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便衣中队116室几个便衣劫持,三个恶警(赵嘉奖、金中、刘文波)在香周路(春柳派出所门口)当街强行施暴,随后把他劫持到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刑讯逼供。当晚丛日旭被送到大连市看守所二楼5-2监室进行迫害。

恶警多次对丛日旭刑讯逼供。丛日旭说:“刑侦大队有一个40多岁没穿警服的人动手打过我,开始打了我两个耳光,后来在我左胸狠狠的打了一拳。使我留有内伤,肺部疼痛,呼吸困难,后来他又用掌打我的额头,大概有四五下。第二次是2009年3月2日四个警察带我外出提审的时候,他们把我带到大连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116室,他们让我按手印,照相,我拒绝,有个好象是中队长(好象是姓邹)名字记不清了,他先朝我腰上踹我一脚,然后又打了我很多耳光,又用我的头撞墙,撞了有四五下,又将我踢倒,用脚朝我身上、头、胸、腰踹了很多下,当时我鼻子和嘴都出血了,右额角和右头后侧都肿了,下嘴唇也肿了,也破了,之后,四个警察强行架起我,强迫我录指纹。”(那四个恶警是:赵嘉奖、金中、苗健、邹某)

五月份,丛日旭的案子被甘井子分局刑侦大队恶警移送甘井子检察院后,检察院两次声称证据不足,两次退回甘井子分局,但是甘井子分局没有立即放人,甘井子分局恶警急功近利想以此作为自己升迁得利的机会不断凑黑材料,再次递交检察院以图罗织罪名。丛日旭被非法关押大连市看守所将近半年,他于五月末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五月十九日起草的起诉书,检察院的检察员是张鑫钊和杨涛。

中共利用公检法制造了一桩桩血腥的屠杀,犯下了不可饶恕的滔天大罪,人神共愤,这帮公检法的打手们的下场必将很惨,包括参与此案的任何组织和个人。苍天有眼,注视着人的一举一动,总有一天参与迫害的邪恶之人将被绳之以法,一切的一切也都将成为呈堂供证。

办案人员:赵嘉奖、金中(赵嘉奖警号:206215;车号:辽BA8024)办公电话:0411-86600395
检察员:张鑫钊、杨涛,起诉科电话:0411-86574192
同意立案人:丛贵江(甘井子分局副局长)
经办人:王国江、周震廷(好象是国保610的人)
假证人:刘文波(男54岁,初中文化,住址:甘井子区营城子镇营城子村联系电话:15940805466这个小老头,就是对大法弟子最恶的那个身材矮小、面容猥琐的恶警,参与非法抓捕大法弟子。)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大连甘井子法院践踏法律,对好人开庭(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6/22/203182p.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