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1
编号:
E000046917
中文姓名:
郭庆玺
姓名拼音:
Guo Qingx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农安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农安县法院院长 李晓光 办公室3267920 住宅3262890 手机13504393799

院长田良0431-83552888 13756911999 0431-84640003
王连明0431-83271177 0431-83209988 13364604777 0431-83271399 6988
程晓天0431-83268005 0431-83209977 1394310299962999 0431-83210999 6977
王波0431-83268006 0431-83209955 13364484608 0431-83222975 6955
李明旭0431-83229555 13943106833 0431-83336688
王长顺0431-83209967 13364600221 6967
张立强0431-83267018 0431-83209922 13174356566 6922
葛立新0431-83267033 0431-83209933 13364600320 0431-89937666 6933

近照:
家庭住址:
吉林省农安县刑事庭副庭长郭庆玺,电话0431--83270009宅电话0431--83239190手机13364484617
家住:农安县瑞德花园一期 7栋 1门 502室
郭庆玺妻子张柏丽:手机:13364600217,
张柏丽父母家:农安县法院家属楼7门201室
女儿郭璋(音)
迫害事实:
吉林省农安县刑事庭副庭长。

2009年6月9日,被非法抓捕、关押的大法弟子汤莫秋的家属请来北京维权律师为其做一审的无罪辩护。律师来到法院,法院以上级有文件,法轮功的案件不能请外地律师,只能用当地法院指定的律师为由阻止维权律师介入。

农安县法院找来了“610”、政法委(法院副院长王连明;刑事庭庭长王长顺,主审判长郭庆玺,“610”办主任马驰,政法委书记高光野)百般阻挠说:不许请外地律师,要请律师就请当地的,得由我们来指派,看来请谁当律师到农安县这就不由当事人说了算了,照此下去,未来审判就不用到法院了,就到法官家里就办了。

2009年10月21日下午,家属得到消息说23日下午2点进行宣判,不开庭直接宣判。家属把消息通知了律师,律师向长春市中法承办法官郑伟核实了此事,并确认“不是开庭,是直接宣判”。22日律师匆忙的赶到农安县,可是伪法院、政法委、“610”却层层设置障碍,百般阻挠。

此次“610”头子马驰,刑事庭庭长王长顺态度十分蛮横,所言更是肆无忌惮。找政法委的头子给看守所所长施压,拒绝律师的会见。当被律师质问时,马驰竟毫不隐晦地说:“我们为了农安的稳定就是不能见,哪说的也不好使,在这我们说了算,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你们愿上哪告就去上哪告。”律师气愤的说:“这就是在耍流氓,简直连脸面都不要了!法院刑事庭庭长王长顺采用了一审时郭副庭长拖延欺骗之法对付家属索要旁听证。而且还不准律师进入法庭。

2011年5月,杨淑梅被偷偷判刑四年,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事后家属前去要判决书,法院刑事庭副庭长郭庆玺说:农安就没有给家属判决书的先例

2013年8月28日下午,张国珍的两位律师去法院申请代理张国珍的辩护人并阅卷,刑事庭副庭长郭庆玺不许,说:“我自己不能做主,要问庭长,庭长在市里开会。”可据法院人员透漏: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全由郭庆玺处理。

2013年5月至今(2013年10月)陆续有八位正义律师受家属委托前来会见、申请辩护,均遭到推诿、搪塞。为了阻止律师介入,检察院人员称“刚开完会,法轮功的案子不允许律师介入”,看守所所长李清国态度十分生硬地说:“其他案件都可以,唯独法轮功案件律师不可以会见。”“法轮功案件不讲法律”。承办法官刑事庭副庭长郭庆玺说:“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你见过哪个司法独立了?”“这是吉林特色!”并且频频抬出“政法委”的牌子,几乎每一个接待人员都说自己做不了主,去找政法委“610”主任马驰。

2013年10月8日家属前去法院申请旁听证时,刑事庭副庭长郭庆玺说“开庭告诉你,到时贴公告,要啥就给你啥”。2013年10月11日上午,获悉法院要偷偷开庭,家属去法院要旁听证,郭庆玺说:“你到一楼大厅去要”,家属来到大厅,接待的人说:“我们法院从来没有旁听这一说,下午一点开庭,你过来吧”。

2013年10月10日,杨文娟的辩护律师来农安法院递交辩护手续和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均遭到拒绝。“的郭法官拒不透漏10月11日下午开庭的事。可按照司法程序,开庭前7天应通知律师和家属。

一个八名“被告人”的案件,从宣布开庭到审理结束,只用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庭审期间不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申请法官、检察官回避的权利;以及获得辩护的权利;不依法宣读、出示证据;在被告人对证据有异议的情况下,不许被告人讲话;不许被告人对证据进行质证;不许被告人进行辩论,整个庭审匆匆忙忙,完全是图形式、走过场!

更有甚者,为加快庭审,在公诉人宣读证据的时候,法官郭庆玺因嫌公诉人读的慢,越俎代庖,竟然自主替代公诉人宣读了公诉人没有读完的证据!其对法律的践踏和藐视可见一斑! 并在2013年10月31日发布(2013)农刑初字第(309 )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是郭庆玺,审判员是张显春,代理审判员是张春艳,书记员是朱鹏),非法冤判法轮功学员刘伟十二年、张国珍十年、杨洪彪九年、常宝军八年、王亚娟八年、修继学七年六个月、苏秀福七年、杨维娟七年重刑。令人难以相信的是,杨洪彪在11月19日会见律师时仍不知自己被非法判刑九年。

2013年10月11日,农安县法院对刘伟、张国珍、杨洪彪、修继学、常宝军、王亚娟、杨维娟、苏秀福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整个庭审完全是违法,八人案件,从宣布开庭到审理结束,只用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庭审期间不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申请法官、检察官回避的权利;以及获得辩护的权利;不依法宣读、出示证据;在被告人对证据有异议的情况下,不许被告人讲话;不许被告人对证据进行质证;不许被告人进行辩论……法官郭庆玺因嫌公诉人读的慢,竟越俎代庖,自主替代公诉人宣读公诉人没有读完的所谓证据。

农安县法官孙银生、郭庆玺无理的剥夺律师的代理权!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受到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也是法律明文的规定;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孙银生以「六一零不让法院接外地为法轮功案件辩护律师的手续」为由拒收律师函。律师几次以宪法和法律据理力争,但孙银生、郭庆玺终以权利代替法律而为之!

2014年6月6日,农安县法院法官郭庆玺竟然在既不通知辩护律师,也不通知家属,不贴公告的情况下,违法开庭审理了对付贵华的诬陷案件。整个庭审过程,更是处处违法;公然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肆意践踏宪法和法律。

从宣布开庭到审理结束,只用了十几分钟的时间。庭审期间,不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申请法官、检察官回避的权利;以及获得辩护的权利(谎称已经通知律师但是律师不来);不依法宣读、出示证据;在被告人提出办案机关存在刑讯逼供酷刑折磨时,不予理睬;不许被告人对证据进行质证;起诉书上提及的证人没有出庭,证言无效;不许被告人进行辩论,整个庭审匆匆忙忙,完全是走过场。农安县法院竟然如此赤裸裸的侵犯老百姓的基本权利,践踏宪法和法律。

农安县法院法官孙银生、郭庆玺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付贵华的辩护权和申请回避权等合法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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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